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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合意性行為~~天殺的都告男性

先聲明,本帖討論的條件是你情我願,無強暴脅迫的情況下,以及女方未懷孕的情況下,未成年間的性行為,道德魔人勿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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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問各位一個問題,人生的第一次嘿秀是幾歲?有的人早有的人晚,現代的小孩都失身的早,不過"性"這種事本來就不需要太過道德看待,但是怪了!全世界最怪的法律是在台灣,除了伊斯蘭國家,基本上先進國家對未成年的合意性行為都不當作是犯罪,基本上是除罪化,臺灣雖有兩小無猜條款,但還是先以犯罪論,喵的咧!在台灣發生這種事,通常都是男生被告(怪的是通常被告的都默默承受),然後就再被要求高額民事賠償,各位怎麼看待這種事情
2013-10-01 16:33 發佈

pk-king- wrote:
先聲明,本帖討論的條...(恕刪)


版大會提到在其他國家是合理的範圍

"基本上先進國家對未成年的合意性行為都不當作是犯罪,基本上是除罪化,臺灣雖有兩小無猜條款,但還是先以犯罪論,"

這句話的結論很簡單,因為這是台灣的法律

相反的,在台灣是合理但在其他國家是不合理的情況下,為何台灣的合理反而就一定合理?

我想這只是文化上的差異,同樣的事情並不適用於各個國家的文化

如同中國,搶劫殺人就是死刑,那為何不說台灣講人情講什麼人權的,卻大致上關個幾十年甚至是不到十年就可出獄?難到這樣就要說台灣就是合理,中國就不合理嗎?

我想並不能這樣看的

各國有各國的法律,不能把全部的案例套在全部的國家

花仔公 wrote:
版大會提到在其他國家...(恕刪)


很多法學專家都認為通姦跟未成年合意性交應該除罪化

其實連部分的兒保團體專家也支持

我們該教的是不要過早發生性行為

次之是安全的性行為


pk-king- wrote:
很多法學專家都認為通...(恕刪)


你也說到重點了

但重點是,教育方面我國還並不完善

試問如果真的改變現在的法律規定

你覺得"現今"的台灣環境,對於性行為改變這點會變好還是變壞?

我想答案大多一定是不好的

現今的條件,青少年都沒在怕了,有個背景有錢的家庭更是用錢解決

要是真的改變條例,那些真的想犯罪的人更會覺得沒什麼的



不是說法律的條文與規定不能改革

但我就有提到一點,台灣有太多立場都在於"同情"."人權"等方面架構上

說真的,套一句話人常講的,法律是給有錢人玩的


以客觀的立場,可以去接受所謂的改革

但要以全面的考量與環境才是重點

以台灣單純的刑事案件都會有不同的標準與判刑了

更不用說用在性行為方面了...


pk-king- wrote:
先聲明,本帖討論的條...(恕刪)


國情不同

有些國家12~13歲都拿槍上戰場了


花仔公 wrote:
你也說到重點了但重點...(恕刪)


國情當然不同

不能只有女告男

我們應鼓勵未成年家長互告互相賠償

這樣才能邁向性別平等




pk-king- wrote:
我們應鼓勵未成年家長互告互相賠償...(恕刪)


也對!

不能老是男的被告!

鼓勵男性勇敢站出來告回去!

女方不合作開門, 男方提槍也沒用....
人不是畜生 不能硬起來就想幹什麼

人要受教育 要知道禮義廉恥之類的一些如何做人做事規範

U SEE
男生也可以先下手為強
了不起互告

不過16歲以下還是不建議除罪化
畢竟十幾歲的小女孩懵懵懂懂的
如果雙方都是未成年就算了,反正另外一方也是什麼都不懂

但如果是成年人對未成年人
這樣騙小孩上床我認為應該要有限制
1.女性對未成年男性也可以告女性
2.兩個都未成年可以互告
3.台灣許多未成年女性父母都看錢,而未考量未成年雙方的意識
4.中南美許多國家民俗上15歲就成年了,也沒有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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