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所以想請教版上前輩,謝謝
家人(女)這週在美國和中國籍丈夫公證結婚了(姊夫拿中國護照),再來會一起送出NIW綠卡申請,想在綠卡下來後,利用寒假回來台灣和中國旅遊20天左右(從美國回中國或台灣,先後順序還沒決定),順便辦理結婚登記(所以大約各分配10天);之後就會回美國了
想請問的是,家人在美國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姊夫才能入境台灣旅遊和辦理結婚登記呢? (我姊她有台胞證,所以她要入境中國應該只需要台胞證到時候再落地簽就可以吧?)
我在台灣有什麼手續可以先幫他們先辦理的嗎??
我有上去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看了一下....發現有看沒有懂....似乎有分團聚~依親~長期居留等等....不曉得姊夫這樣是要以什麼名義入境台灣(因為他們這次大約只要回台10天辦理登記和旅遊,沒有要長住台灣,未來大概也都是這樣).....希望能有前輩稍微幫我解釋一下,或讓我有個方向再去查詢,謝謝大家
啊曜 wrote:
因為沒有這方...(恕刪)
台胞證加注先辦比較保險以免落簽被刁
姊夫是持美國or中國護照
前者請參照
http://iff.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5972&ctNode=29851&mp=T001
後者請參照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3771&ctNode=32247&mp=13
旅遊跟結婚登記互不影響
只要能入境那就隨便你旅遊啦
基本上第一次入境,要先辦入台證(假設是直接由外國入境的話,若是要經由大陸入境台灣,則還需要有大陸方面開的赴台證才能搭上由大陸往台灣的班機)。
手續上,第一次申請,夫妻二人必須一起到台灣駐外(商務)辦事處填寫入台證申請書,並面談(類似申請美國簽證要做的面談)確認兩人婚姻屬實。接著必須做外文結婚證書的中文譯本及公證(也就是由駐外辦事處將外文結婚證書及譯本送交相關機構確認翻譯內容屬實),這步驟一般要一周左右。
當一切資料備妥後,駐外辦事處會將送審資料送回台灣移民署審查。若是通過的話,台灣方面開立的入台證將寄送到送件的駐外辦事處,再由申請人執收據領取。(整個過程若順的話大約要一個月)
要特別記得的是,這時拿到的入台證屬於臨時證,只有三個月的有效期,並且只能合法入境15天(還是10天?我不太記得了)。持美國送件的臨時入台證入境之大陸配偶在入境時一般可以免除海關面談的過程(我太太說海關官員告訴他說在美國申請時的面談就足夠了)。入境後,請盡速至台籍配偶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持之前公證的結婚證書中譯本辦理結婚登記,並換發正式的團聚入台證。這個入台證等同於一次有效,可合法入境半年的台灣簽證。
之後大陸籍配偶再次申請入台證時之需自己一人至台灣駐外辦事處面談即可,不需再偕夫婦二人一起面談。
若是有一年或多年多次入境的需要,則可考慮辦理依親居留證(類似多次入境簽證)。依親居離證的辦理較複雜,必須由陸籍配偶過去3年的戶籍所在地開立無犯罪證明(例如我太太當時才到美國兩年,所以必須同時持大陸籍美國的無犯罪證明,美國的話,無犯罪證明必須由FBI開立,一般要等8周),及台灣方醫院的體檢證明至台灣的內政部移民署辦理。
必須注意的是,無犯罪證明的有效期一般只有3個月,必須在其失效前送件。另外,第一次開立的依親居留證仍屬臨時證有效期只有半年,陸籍配偶必須要在其過期前入台換發正式入台證(有效期一年,可多次入境)。若是在外因公務繁忙無法在期限內入境,可由台灣方家人代為延期半年。在依親居留證一年效期將盡時,得申請延期。若是延期獲准,則有效期會在多兩年(之後的延期如何我忘了)。
比較麻煩的是,若是依親居留證過期而未辦延期,則再次申請時必須一切從來(從申請無犯罪證明開始)。所以請千萬別讓它過期了。
大至就是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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