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禮拜~
A女(原本的女友)跟我提出分手的要求
只因為我們要搭的台鐵火車又誤點10分鐘
導致A女無法在預定時間吃到晚餐

過了幾天
說想要和我一起去吃個飯
到了陶板屋(A女決定的)
剛開始一切都還算正常
後來A女說
這禮拜她要去天母買衣服看球賽(高中生有必要到天母買衣服嗎?)
想要跟我借點錢(500NT)
礙於
我們從前的關係
我仍然是借了A女錢
但馬上結清了陶板屋的帳單 馬上離開陶板屋
讓A女自己吃完整個套餐 (我不想繼續跟她牽扯下去)
回到家後
我跟B女(學妹)
談起了這件事
B女劈頭就問:你真的借她?
我回答:是阿!
B女:這樣斷不清楚 不太好!
當下
我還不是很清楚什麼為什麼
後來A女跟我說
她交了新男友(她的同班同學)
不過我一點也不驚訝
因為早在三個月前
A女就滿口都是他
算是預謀犯案?

但在分手的這段時間中
我和B女也漸漸的了解對對方有感覺
我和B女便在一起了
事後我也跟A女說
我現在已經有了新對象
但A女
卻跟她的同學說我拋棄她而且劈腿
讓我和學妹在學校被人指指點點

重點是1.我沒有求證A女是否交了新男友
2.假設有,那A女現在說這些 有任何意義嗎?
3.我已經跟A女說明白,我不想和她再有任何瓜葛
現在在學校鬧的算蠻大的
連老師 教官都來關心

不知道該如何解決這種事˙˙˙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們給小弟一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