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 婚紗照與新秘 退款

原本是非常幸福的一件事是要在十一月底步入禮堂與交往快五年的女友結婚。
所以在年初的時候就開始看婚紗照並且找新秘。
在婚期即將接近的時候。
我發現女方劈腿,這真的不是我希望的結果,但這是事實。
最後分手並且解除婚約。
這真很難過,並且家人也都很驚訝,但事實已定所以也只好開始一一把飯店退掉等等的事情。

首先是餐廳,當初付了20000的訂金,家人問的結果是訂金沒辦法退,
但是我們有20000在他們店裡,所以若要去餐廳消費的話可以從裡面扣。
家人沒意見我也就接受了。

找到桃園的一家新秘談好的價錢是15000元。
第一次試妝費為1000,之後在繳4000元的訂金。
但打電話過去問,她們說公司規定,若取消是不能退訂金的。
我覺得很不合理因為我離婚期還久,就算我們取消了她還可以去接另一個案子。
所以不知該如何是好?

而婚紗照當初在世貿買的,而且一次付清 48800元。
已經有挑過婚紗,還好在拍照前就先取消了,
但還沒跟店家說,本人的口才不好怕被吃的死死的。

而男性的禮服也付了15000的費用,為兩套禮服租借。
以及訂做一套西裝。

再分手和解除婚約的壓力下,
心情真的很難過,但事想到後續的處理似乎更麻煩,
想請問各位是否能給小弟一些建議?

在這些謝謝大家!謝謝!

2013-08-17 19: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秘 婚紗照
恩 小弟三年前也發生跟你差不多的狀況 ~
稍微跟您說一下我記得的處理方式

嚴格來說 下訂了 訂金是合約的內容 基本上 符合法規的訂金 是沒有理由跟人家要回的
這點您必須要有認知 畢竟 不論事情發生的如何 合約只要合法 都必須適度遵守

雖然您認知上 對方少了這案子 還有時間可以接其他的案子
但 嚴格來說 在你下訂到你要退之間 其實對方已經因為合約被你綁死 她可能必須推掉其他客人後來的邀約
所以建議您據實以告 看對方是否願意退還部分訂金(其實對方還必須退還您一千)

餐廳方面對方願意讓您抵消費處理 這 看你們自己

至於婚紗照 這點您可以告知對方 法規規定不得超過總額的20% 否則違反公平交易法
所以48800 的訂金應該只有9760 依法 她必須退還給您39040
如果不願意 您可以 發存證信函 找 消保官處理 當初我就是這樣處理 存證一發 對方就退款了

衣服方面 不知您製作的費用是多少 這點請確認合約 如果還沒量製衣服 請確認租借的費用單價為多少
依照上面比例處理

其實商業行為很多廠商都不願全退的 這是正常的 ~ 訂金方面的損失真的只能在幅度內認賠
好好溝通也許可拿回更多 另外 損失這些 總是比沒看清楚另一半的劈腿而結婚的好吧~~
加油了 !!!
http://www.wretch.cc/blog/AlexQ 愛拍照的新手
想問樓主 你還會再結婚嗎?

說不定新的戀情會讓你很快就結婚了

1.其實是可以退~但試裝錢是沒辦法的,你已經用了!訂金部分不退就是找消保會、寄存證信函!時間還那麼長,什麼合約不過是要綁住你的東西,法律效益不大!

一開始一定都跟你說~"不可以!合約有寫!",口才不好也沒關係,好好談不行就跟他說"那我再去問問消保會,而且我會寄存證信函!"通常到這都會退啦!
雖然說這樣說有點過份,不過沒這樣就是被店家吃死死!但事實上本來就是這樣,你又不是時間很近才來說!

餐廳部分其實也是~不過生意好的,一年半載就算時間近了!但是可以再去吃的說法並不過分,你們接受也就OK!
以和為貴~


To alex520215

看到你跟我的情況一樣,有點感傷,
希望三年後的你已經有一段很好的感情。

所以新秘的部份也是適用法規規定不得超過總額的20%嗎?
或許我可以跟對方討論看看,
這幾天有去查一下相關資料,
收的訂金還真是高的嚇人!

餐廳是因為認識的,
所以對方願意用抵消來處理,
我想之後也可以帶家族一起去吃飯,
陪養感情也不錯。

婚紗照的部份,謝謝alex給我的意見,
這幾天我會打電話跟他們說,
希望對方也能了解我目前的處竟,
畢竟找消保官來處理
都會浪費雙方的時間。

男性衣服的部份,
在婚紗照的部份就先費5000的訂金,
因為他們有在做促消,
所以借西服然後在訂做一套西裝,
並且還有男方六禮(皮夾、皮帶、領帶夾、袖扣等…)
總共是16800。
所以之後又費了11300。
這部份目前只有去試拍婚紗的西裝而以。
那我也可以拿回80%的部份嗎?


To Eric

我想沒那麼快喔!
這個打擊太大了!

To Jacky
網路上看很多例子,似乎都是翻臉收場。
而剛好有看到前陣子的一篇蘋果報導,
規定可以退80%,
所以希望在對方損失合理接收範圍內,
我都可以接受。
看來你懂我最後那句"以和為貴"的意思!
跟任何事物過不去就是跟自己過不去~
你能這樣想是最好~~不然一直生氣對自己也不好!
不用把自己的情緒弄到那樣悲觀~~
祝福你~以後生活會更好!
不能請女方也負擔一點嗎
畢竟婚禮沒成 是他的責任!!!!
可以要求女方付款買下.

p902432 wrote:
原本是非常幸福的一件...(恕刪)
我想是我太不會處理感情的事情了,
當下就只說請她搬離我家,(我們住在一起)
她整理了一個禮拜的東西,我還開車載回去,
很多人聽到都罵我,幹嘛還對她那麼好,
所以我也沒跟他提到婚紗照與新秘的事情
我都跟他說這部份我會處理

非常感謝各我給我的意見,我想我會打一天,
到店裡跟他們提有關退款,
希望能和平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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