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角是我弟跟他老婆
第一點.婚姻關係
2010年,我弟在他老婆19歲(當時大一,決定結婚後辦理休學)時,有了小孩,當時只有公開宴客,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但在2008年5月23日,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婚姻才受法律的保障。因此嚴格來說,我弟和他老婆應該是沒有婚姻關係。
先說明一下,為何沒有辦理登記結婚的原因。當初在有了小孩要結婚時,因為女方未滿20歲要辦理結婚,必須要有監護人同意才能夠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而女方的原生家庭關係是父母親離異,女方監護人是歸父親,但女方父親常年在大陸工作,基本上已定居在大陸了,鮮少回來台灣,因此拖著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直到女方滿20歲後,我弟和他老婆也是一直拖著,因此到現在還沒有去辦理登記結婚。
第二點.小孩關係
在上述原因,小孩因我弟與我弟老婆當時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我看戶口名簿上的寫法,小孩是稱謂上填寫"寄居",母親欄位上有寫上名字,父親欄位上則是空白。
問題一:那請問在上述第一點,未到戶政事務所上辦理登記結婚,應當是無婚姻關係;但是在第二點,小孩子的戶口,以寄居名義寫在我們家名下,母親欄位則是有填寫,這樣可以成立我弟和他老婆是甚麼樣的關係呢?
第三點.當初談"結婚"
男方給的:
1.女方有要求小聘36萬,所以有給。
2.有給餅錢,金額不詳。
3.拍婚紗,金額不詳。
女方給的:無。
第四點."結婚後"關係
兩人相處到現在常吵架,女方住在我們家,經常吵著要分開,吵架的原因很多,我就不累敘,大概說出最誇張的行徑就是,女方吵架,吵到最後以割腕自殺,威脅刺激我弟,刺激到最後,我弟也割腕;女方的傷勢是只有皮肉傷...連縫也沒有,我弟則是大動脈.筋都斷了。因此現在狀況是女方開出要離婚的條件:
1.小孩學費:8百萬
2.贍養費:未談到金額
3.每個月生活費:未談到金額
4.一棟房子
問題二:現在我想了解的是,在上述的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事件當中,女方可以在沒有有效的婚姻下,予取予求的要求到那麼多條件嗎?
在"我的"認知下,負擔小孩的開銷是很理所當然,那其他條件呢?
在最壞的打算是,會走到打官司的地步,必要的時候會請律師了,但目前現況是看女方的父母親如何繼續表態,我爸媽才看如何做應對,雙方都沒到很強勢。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在兩方這樣的狀況下,在後續事件大致上的處裡方式是為何....
希望有人可以幫忙解答一下了...
我知道相處上會有問題,是雙方都有責任
吵著要離婚的是女方....
那男方就該被當凱子削?
2.小孩子是女生,我爸媽會想要小孩子的監護權,不會是因為是女生就踢到一邊...
3.我弟跟他老婆都是在自家工作,也都是有領薪水,對於女方,該給都有給。
我媽媽對她,比女方的親生媽媽對她還要好了...
我不是故意要筆戰的,請見諒
philosophy2468 wrote:
我整理一下重點
...(恕刪)
MISSSSSSS Red wrote:
主角是我弟跟他老婆第...(恕刪)
之前好像有個新聞判決~有公開宴客就已構成婚姻關係...
但是沒去登記,男方也可以強硬申訴為兩者關係為未婚..不過成功機率很低~
所以只能打官司了~ 看律師怎麼掰..
小孩子方面,雖然父親登記無...但是只要出生證明+DNA證明,女方穩贏...
1.小孩學費:8百萬
2.贍養費:未談到金額
3.每個月生活費:未談到金額
4.一棟房子
1.這一部分可以提出隨孩子年齡給付..(講難聽一點,誰知道小孩明天會怎樣?)
2.3.兩部分是一樣的...
4.看男方財力,若是本身就無房產,也給不成...可以申訴排除...
以上...
PS~可以別放這女得出來害人嗎???
MISSSSSSS Red wrote:
不是不想負責,不是不想給上述條件,而是也要在合理的範圍內吧....
我知道相處上會有問題,是雙方都有責任
吵著要離婚的是女方....
那男方就該被當凱子削?
我不是故意要筆戰的,請見諒
來,我講我的看法.
第一點.婚姻關係---理論上應該是不存在,你可以去申請鑑定,不過這根本不影響你後面問的問題.
第二點.小孩關係---不是沒有婚姻關係就沒有親子關係,所以你老弟就是他老爸,跟甚麼戶口名簿身分證誰的名字都不重要,這點不用爭了
第三點.當初談"結婚"
男方給的:
1.女方有要求小聘36萬,所以有給。
2.有給餅錢,金額不詳。
3.拍婚紗,金額不詳。
女方給的:無。
----------------所以咧?你算錢,那要不要對方算身體跟青春?
那36萬是她拿刀子架老弟脖子給的嗎?
--------------------
第四點."結婚後"關係
1.小孩學費:8百萬-----------------這還不簡單,你算一下念到大學要多少錢,然後依兩造收入能力比例分攤,就知道800是多還是少.
2.贍養費:未談到金額--------贍養費跟生活費不都一樣...本來就要的
3.每個月生活費:未談到金額---
4.一棟房子-----那要看你家,法官不會看房子不房子,而是兩邊收入跟能負擔的能力,所以說不定對你家來說是有能力負擔的(我可沒說誰對錯窩)
2008年之後確實沒登記是沒婚姻關係的。
2. 小孩關係:
因為他們沒結婚登記,所以小孩是非婚生子,只知生母,而父不詳(父親欄空白),
監護權也只由媽媽單獨監護,妳弟沒有小孩的監護權。(小孩應該是跟母姓吧?)
寄居就類似借住的意思,表示妳弟的老婆跟她小孩借住在妳家,法律上跟妳家(妳弟)沒任何親屬關係。
若妳家要小孩的監護權,需要先經法定認領程序確認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妳弟才能跟他老婆共同監護。
若妳弟想要單獨監護,那就要請法院裁定了,但是監護權會判給誰很難講。
其實若妳家不要小孩的監護權的話,就很好辦,不用理女方;但若要小孩的監護權,就要上法院了。
至於女方要求的那些條件,我只知道法院通常判的金額都不高,就算要付小孩撫養費應該也是合理金額。
但是沒去登記,男方也可以強硬申訴為兩者關係為未婚..不過成功機率很低~
所以只能打官司了~ 看律師怎麼掰..<<<<<謝謝你提供的經驗。
小孩子方面,雖然父親登記無...但是只要出生證明+DNA證明,女方穩贏...<<<<<如果我爸媽真的想要小孩子,也是要到走到法律。
1.小孩學費:8百萬
2.贍養費:未談到金額
3.每個月生活費:未談到金額
4.一棟房子
1.這一部分可以提出隨孩子年齡給付..(小孩才幾歲?,講難聽一點,誰知道明天會怎樣?)
2.3.兩部分是一樣的...
4.看男方財力,若是本身就無房產,也給不成...可以申訴排除...
以上.....<<<<<謝謝你提供的經驗。
PS~可以別放這女得出來害人嗎???
我覺得你真的很內行....我不是袒護自家人,我爸媽不是個很嚴格的公婆,但她我只能也說實在很誇張,會跟公公頂嘴,連我媽是最照顧她的人,也會跟我弟抱怨,把我媽媽說的一文不值。
自己住的房間也需要婆婆整理,摺衣服,摺棉被,掃地,拖地,那也就算了,但連抽菸的煙屎,也要婆婆清,小孩子在房間也會抽菸,衣服在房間是以坨計算堆在房間地上,四處都有,她可以分清楚乾淨跟髒我也覺得很厲害。會把吃剩的食物倒在廁所洗手台,之後塞住,跟她說不能倒在洗手台,她就倒在廁所地板上。我實在也不曉得該怎麼說了........
B0S5 wrote:
之前好像有個新聞判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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