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財產的法律問題

雖然是在兩性版,不過沒有男女的八卦可以分享給大家。
想請教法律方面的問題。

事情經過大概如下,故事的主角是我老婆。
她的母親在她十歲過世。
岳母在生前曾和家人一起買房,貸款由岳母支付,
因此房子登記在岳母名下。
由於她的父親是和他人已婚,因此在她六歲時便離家未歸。
所以房子在岳母離開後,由我老婆繼承,法定代理人是她的外婆。

現在的情況是,我老婆在最近意外發現,
當初母親離開時,有留下包裹,
由我老婆的阿姨(我岳母的親妹妹)代為保管。
在索回物品的過程中,得知岳母過世時,有留下一筆保險理賠金。
這筆理賠金由老婆的外婆在她未成年時進行重分配,
其中有兩個阿姨各拿一部份,另外一部份把房貸繳清,
然後一部份買保險,被保險人是我老婆,受益人則是代為保管物品的阿姨。
另有一部份則是外婆自己拿走。

這份保險目前已被受益人,當初在保險單表示和我老婆是母女關係,借款十六萬尚未還給保險公司,
另外保險期間內每三年還本的錢,已還本五次,也被受益人花光。
得知此事後,我老婆已將保險的受益人變更為自己,因此目前是我老婆欠保險公司十六萬。

今天則是收到外婆寄來的存證信函,內文表示,
我老婆在當初買房子時,分文未出,而當初是借名登記在我岳母名下,
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應為外婆本人。

我的疑問是,
1. 法定代理人對於遺產的處分是否合法? 是否有涉及侵佔?
2. 外婆是否有權利要求將房子過戶給她?
3. 保險的受益人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

想請懂法律的網友解惑,或是有認識不錯的律師也可私訊。

2013-07-26 1: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財產 法律問題
jamyson wrote:雖然是在兩性版,不過沒有男女的八卦可以分


相關法令詢問律師較清楚,所謂老婆生母與家人共同購屋,家人為何人?

個人認知請參考,以下
當事人您老婆(簡稱 A女)
老婆生母(簡稱 A母)
老婆生父(簡稱 A父)
老婆阿姨(簡稱 阿姨)
老婆外婆(簡稱 奶奶)

房產部份:
1.若為 A母與 A父婚後,夫妻共同購屋,
A父離婚超出2年,已無法要求婚後財分配,
所有權人無行為能力,得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之,
而 A母歿已經由 A女繼承,有遺產稅問題,
A女為所有權人有充分處分權,但 遺產部份 奶奶好像有特留份問題。

2.若為 奶奶與 A母或 A父與 A母婚前共同購屋,為借名登記,
其當事人 奶奶或 A父需提出共同購屋事證,
例如當事人生前自白、立約協議、購屋金提供證據..等,
法院無法依單方口述定案。

A母保單部份:
1.A母歿,保單第一順位受益人為 奶奶,
奶奶有充分處分權,決定保金給阿姨和買保單給 A女。

A女保單部份:
1.保單為何是以 A女與 阿姨為母子關係? 是否涉偽造文書關係?

2.被保險人無喪失行為能力下,保單第一順位受益人 阿姨,
是否可自行用保單借款?
是否可自行拿走保單之還本利錢?
若是不可以要保險人同意,那應可透過法院追討,
若保險人不知情,受益人私刻印鑑偽造同意書,尚有偽造文書問題。
jamyson wrote:

所以房子在岳母離開後,由我老婆繼承,法定代理人是她的外婆。


突然想到,A 母歿 A 女尚未成年,法定代理人代理,
不會是口頭繼承沒有過戶吧? A 女成年後有做過戶嗎?

還是 A女未成年時,已過戶到法定代理人名下? 子女最少有遺產特留分。

jamyson wrote:
我老婆在當初買房子時,分文未出,而當初是借名登記在我岳母名下,
因此房屋所有權人應為外婆本人。


你老婆是繼承來的房子,和當初有沒有出錢一點關係都沒有,外婆要自己想辦法證明"借名登記"這件事,也需要證明當時就算有幫忙出錢也並非贈與
謝謝您的回應。

* 所謂老婆生母與家人共同購屋,家人為何人?
=> 當初是由外婆提出要買房,由老婆的母親付貸款。

* 個人認知請參考,以下
當事人您老婆(簡稱 A女)
老婆生母(簡稱 A母)
老婆生父(簡稱 A父)
老婆阿姨(簡稱 阿姨)
老婆外婆(簡稱 奶奶)

=> 我老婆的父母並沒有結婚,因為男方早已和他人結婚。
生母是在生下小孩不久之後才知道男方已婚。
男方在小孩六歲的時候離家,購買房屋是在這個時間點之後。

* 突然想到,A 母歿 A 女尚未成年,法定代理人代理,
不會是口頭繼承沒有過戶吧? A 女成年後有做過戶嗎?
還是 A女未成年時,已過戶到法定代理人名下? 子女最少有遺產特留分。

=> 房屋在生母過世時,已登記到我老婆名下。


* A母保單部份:
1.A母歿,保單第一順位受益人為 奶奶,
奶奶有充分處分權,決定保金給阿姨和買保單給 A女。

=> 生母保單的受益人是我老婆,並不是她的外婆。

外婆與阿姨從以前就表示生母沒有留下任何遺產,
但最近發現和事實不符之後,又想把房屋拿回去。
而阿姨對於保險還本金和欠款也無還款計劃。
一、參考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故法定代理人並非無限上綱可處置被代理人之財產,用途上若非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則不得行使之,且不待徹銷可徑自要求返還,所以遺產分配給她自已及阿姨們,自然有
所爭議。

當然灰色地帶很多,這方面當然你們也可向法院主張自已的權利,以戰略思考而言,這
是一項籌碼,或可是以戰逼和的手段。

簡單的說,外婆的處置雖不見得違法,但絕對不可能完全沒爭議,爭取多少算多少,更
可拿來牽制她討房產的動作。

若要提告,請注意追訴期的問題,可別過了追訴期而後悔莫及。


二、若外婆主張房產應過戶給她,她自然得提出購屋證明、資金流程…等,不然是沒辦法的。

另外,外婆若真的有出錢,由於外婆已得到一部份遺產,或許可主張外婆所得到的部份
遺產,可抵她所謂的購屋款,是否等同她已出售所有權?

若無法,一樣回到第一項主張,以戰逼和。


三、此保單要保人為誰?保險受益人可與要保人不同,此負債是屬於要保人還是受益人?有待
商確。

不管如何,當初阿姨主張與你老婆為母女便與事實不符,這部份有偽造文書之嫌,一樣
是您的籌碼。


以上僅憑您的文章推測,實際狀況我不了解,更不知究竟誰對誰錯,您個人斟酌。
本人並非專業人士,以上為個人經驗淺談,未知是否正確無誤,還請向專業人士確認。
jamyson wrote:

....
=> 當初是由外婆提出要買房,由老婆的母親付貸款。

=> 我老婆的父母並沒有結婚,因為男方早已和他人結婚。
生母是在生下小孩不久之後才知道男方已婚。
男方在小孩六歲的時候離家,購買房屋是在這個時間點之後。

=> 房屋在生母過世時,已登記到我老婆名下。

=> 生母保單的受益人是我老婆,並不是她的外婆。



您老婆(簡稱 A女) 非婚生子女
老婆生母(簡稱 A母) 無婚姻
老婆生父(簡稱 A父) 非婚姻關係
老婆阿姨(簡稱 阿姨) 非姻親關係
老婆外婆(簡稱 奶奶) 非姻親關係

A母與 A父無婚姻關係,共同購屋為借名登記,
奶奶提買房不表示有出頭期款,然無論 A 父的母親(奶奶) 是否有出錢,債權關係為 已歿之 A母。

主張 A女為不知情之"善意第三人" 繼承取得母親財產(已登記過戶),
奶奶與 未婚之 A母 無姻親關係,亦無遺產特留分問題,
若有借名登記,為奶奶與 A母債權關係。


生母保單受益人為 A女,奶奶代為處分保單理賠,
但將利益給 阿姨未有利於受益人 有爭議,可問律師如何追討。

分做兩個問題

1.房子
2.保險金

房子繼承後已在你老婆名下妳老婆..奶奶必須提出證據..但我想那是很難的
繼承後若有爭議要提出..也是有時效的..時效不會那麼久..這點可能要你們去請教律師
如果超過時效可以不理會...

保險金被奶奶和阿姨挪用..
因為是現在才發現..在時效內先提告爭取吧!
但我個人建議先告保險公司.....理賠和質借過程有疏失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謝謝各位網友的回答,
讓我和內人對於一些問題的釐清幫助不少。

今日已經有預約下星期找律師進行初步諮詢,
如果未來有其它問題,再向各位請益。
謝謝。
你岳母在你老婆十歲的時候過世
她爸爸在六歲時離家
之後是誰養你老婆的??

問題分成三個部份
第一張保單
第二張保單
房子

第一張保單的受益人雖然是你老婆
但如果法定代理人主張用保險金支付你老婆出社會之前的開銷
請問保險金夠嗎??
如果不夠的話,那你們這邊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第二張保單
可能因為偽造文書而自始無效
保險公司可能會把總繳保費-還本金-借款後退還給要保人(阿姨)
然後你們在自己去處理那筆錢

房子的部份要看兩個部份
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如果你老婆繼承房子已經超過15年,而且沒有任何人叫她把房子過回去的話
恭喜你,你老婆可以不用理那封存證信函

如果不到十五年的話,變成外婆那邊要舉證
起碼要有資金流向,證明外婆有匯款給你岳母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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