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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了想要離婚,但是丈夫不願協議離婚,請大家給給意見?

與夫相處已形同陌路十餘年,生活完全沒有交集,只有冷戰。
十年前與夫退休後一同從北部回南部老家居住,
但退休後生活方式發生歧異,
夫不耐南部生活,常常藉故往北部跑,待在北部的時間,
從幾個月到兩年不等,
最久一次說要去北部找工作(其實沒有生活壓力),
在北部一待待了兩年(六、日日時會回南部),
這十幾年我就像深閨怨婦一樣。。
生氣、大吵、冷戰依然故我。。。
平心靜氣說既然我們之間生活方式差異那麼大,
是不是不要彼此折磨,好聚好散,離婚算了。
但是丈夫不同意離婚,日前又躲上去北部了。
我不想再用餘生守候這有名無實的婚姻。

問過朋友我這種情況訴請離婚成功的機率不太高(不符合民法離婚要件),
想到兩個方案,請大家給給意見?

現有不動產:北部的房子一戶(我的名字,婚後取得,現在市價五百萬)
南部的房子一戶 (丈夫的名字,婚後取得,現在市價二百萬)

方案一:協議離婚:用我北部的房子與丈夫交換南部的房子,藉此協議離婚。
(還不曉得丈夫會否同意,此案我損失三百萬換自由身)

方案二:我將北部的房子賣掉,所賣的錢再在南部新買一棟房子(登記小孩的名字),
然後從現有南部房子(丈夫的)搬出去,從此不再見面。
再慢慢打離婚官司,贏也好,輸也罷,兩不相見即可。

註:新買的房子會想登記小孩的名字是因如果是我的名字,該屋會因離婚受牽連,而且因為是配偶,我好像不能不讓丈夫入住。。而會跟小孩簽贈與契約,除約定該屋要讓我住到過世為止才可移轉產權之外(此規定防止一切買賣、贈與過戶等情事),也規定不得讓夫入住、進入。


如果是你的話,你會怎麼選擇呢?

請大家給我意見,謝謝。。。
2013-07-21 14: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丈夫 意見
法庭上講證據.口說無憑

裝針孔錄下兩人大吵的場景

想辦法讓老公失控說出"我們離婚"四字.你就據此向法院申請離婚

或是讓老公威脅你.辱罵你.或對你動手...你就馬上報警申請保護令

這樣你就省下300萬了.......
AnneSui520 wrote:
法庭上講證據.口說無憑

裝針孔錄下兩人大吵的場景

想辦法讓老公失控說出"我們離婚"四字.你就據此向法院申請離婚

或是讓老公威脅你.辱罵你.或對你動手...你就馬上報警申請保護令

這樣你就省下300萬了.......




我先生不會跟我大吵,也不會打我,我們已形同陌路,
但他或許是認為年紀都這麼大了離什麼婚,而不肯離婚。。

但一想到要用餘生來面對先生來來去去像住旅館一樣,
維持這有名無實的婚姻,人前還要裝沒事,
心就冷了、累了。人生也沒剩多少了,該放自己自由了。
新買的房子會想登記小孩的名字--有贈與稅疑慮。

贈與契約若經法院公證,可以防子女不孝,不履約時的法定效力。

是不是樓主有要另尋伴侣之意,不然離不離婚有何差別,都已形同陌路,各過各的不就好了...

他也不會管你做什麼...自由自在的過日子,經濟又無慮不是很好嗎?
很奇怪的一點,你說要自由,納給你自由了,你又如何呢?

找一個新的嗎?你住把年紀還能怎麼找呢?如果對方不是出軌,我覺得老夫老妻,守著這有名無實的婚姻又

有甚麼不好呢?參考看看吧!你只是不想看他,而他也真的沒有讓你常常看到 呵呵
akka654 wrote:
很奇怪的一點,你說要自由,納給你自由了,你又如何呢?

找一個新的嗎?你住把年紀還能怎麼找呢?如果對方不是出軌,我覺得老夫老妻,守著這有名無實的婚姻又

有甚麼不好呢?參考看看吧!你只是不想看他,而他也真的沒有讓你常常看到 呵呵

過年過節總得照面吧!

男人跟女人不一樣,離了婚,大部分的男人急著找另一半,大部分的女人不會

樓主要的是一種"心靈"完全的自由!
局外人很難懂吧!

m531215 wrote:
新買的房子會想登記小孩的名字--有贈與稅疑慮。

贈與契約若經法院公證,可以防子女不孝,不履約時的法定效力。



如果直接登記在小孩名下,
是否需去做什麼指定登記之類的,將房產做設定,以防小孩不孝把我趕出去?


是否直接以小孩名義買,就不算贈與?那如果不贈與的話,有什麼合約可以擬定,防止小孩不肖賣房子把我趕出去,以及防止我先生入住呢?



記得訴請離婚的其中一個要件就是有分居事實達n年。
請參考囉!
當初既然妳先生不喜歡住南部而執意北上

是甚麼原因讓妳不跟他住在一起

夫妻不住一起婚姻幾乎都會發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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