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另嫁 男控詐526萬不起訴

女友另嫁 男控詐526萬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作者: 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7月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北市曹姓男子不滿交往十年的陳姓女友另嫁他人,控告陳女十年來詐欺他鑽戒、名牌包等共五百廿六萬元。台北地檢署認為,曹某與女友一度論及婚嫁但因故分手,對女友的付出都是基於親密的男女關係,而陳女悔婚事出必有因,不能因兩人未成婚而認定為詐欺,處分陳女不起訴。

檢方指出,曹某與陳女自九十一年起開始交往同居,曹除支付女友生活費,並陸陸續續送給女友機車、筆記型電腦、鑽戒與鑽石等禮物;陳女九十四年起失業,曹還出資分攤房貸幫忙女友投資台中房地產。

曹某提告指出,女友曾信誓旦旦要嫁給他,沒想到去年六月起女友開始避不見面,今年一月甚至嫁給別人,讓他感覺受騙;他說,這些年來花在女友身上總共五百廿六萬元,但女友卻違背諾言,控告女友詐欺。

檢察官認為,曹某與女友交往長達十餘年,不僅支付女友生活費還幫忙購屋,顯見兩人感情濃厚;但交往中男女即使論及婚嫁,也可能因為個性不合或其他因素分手,不能只因為女友悔婚而認為當時的承諾是一場騙局。

檢察官認為,陳女確曾有意與曹某結婚,但兩人因故爭吵延後婚期,陳女可能因不願蹉跎青春或因兩人個性不合而分手;陳女選擇另嫁他人是陳女自由,曹某對陳女金錢、物質上的付出純屬男女交往間的餽贈行為,並無詐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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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真不平等

為什麼同樣的一件事情鬧進法院,女告男的詐欺都會成立? 男告女的就都不起訴?

不得不說女生只有在自己弱勢的時候,才會大喊要求女男平等~
2013-07-09 16:12 發佈
因為男方通常是 送 女方


但女告男的詐欺

通常是男方說要幫女生投資之類的 跟女方借錢



所以 如果不想幫人養老婆 就用借錢 打借據 匯款留明細


送出去的東西 通常是要不回來的
如果他們短暫交往,女的收了大量金錢,可能會告成功。
不過很奇怪,交往10多年怎麼突然嫁別人,是同時交兩個,
還是突然遇到高富帥。
這就是板上假威哥常常在說的

是男人就應該要買單啊...
結果買單以後,女人若是跑了

買單的人很不甘心的要追討,甚至要告上法院


P.S 你能用錢砸女人,別人也可以
但換來的是交易還是真感情?

再次證明用錢是個爛方法


B0S5 wrote:
女友另嫁 男控詐52...(恕刪)


之前請我女友看電影吃飯, 她很開心說一定要嫁我

結果2個月後跑掉!!我該提告嗎!?

依比例原則來說, 當時1000NT可要了我窮學生的老命阿!!

最近的案例都提醒,男女交往不要有大筆的金額來往。

用錢不一定能買到真心。
結尾結的很棒
女生只有在自己弱勢的時候,才會大喊要求女男平等~

哪來的平等?男女天生就不一樣要怎麼平等?
要平等 那女生也來服兵役
要平等 那男生也來生小孩

不少女性都強調交往時間越長對女性來說是年齡上的殺手
那這個交往十年還嫁給別人的還真不曉得是誰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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