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我常上來看文章,最近私人遇到一些問題,要打離婚官司了,想請教的是1.訴請離婚的訴狀裡,可以同時請求離婚、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撫養費及共同財產處理(房子是共同持有),這四件事情可以同時寫在訴狀裡嗎?2.房子為共同持有一般離婚會怎麼判(想要離婚後保留房子,房子當初購買金額的一半可以拿出來給男方),(假設女方拿到監護權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