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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要被告強姦了...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31歲和他的女朋友19歲 在同一個地方上班。
交往了二三個月,當然也發生了關係(女方是第一次)。

女方的父母管她很嚴,知道她交男友後,就立刻叫她離職。
本來想說,這樣就結束了。

沒想到前天女方父母帶了全家人來上班的地方鬧,還帶了二個打手。
我朋友就站著給他們打給他們罵,
說什麼要告男方強姦喔,連一百萬都拿不出來怎麼養她女兒喔。

最後好像男方被打了幾下之後,說今天晚上要來談判,如果沒給對方一個好的答覆
要來砸你上班的地方喔,要你的命之類的,然後再告強姦之類的。

我是和我朋友說,強姦是不可能會告成的不用擔心,你沒做錯事一毛也不要賠他。
大家怎麼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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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也覺得 不但告不成還可以反告對方

結果 我朋友那邊有個主管怕對方要來砸店,一直要我朋友賠錢了事。
我朋友有被說動的跡像(碰到大事就嚇呆了)

我一直和他說 賠了錢就完蛋了,不但還有可能會再被要錢,人家反而還有理由告你強姦,賠了錢就代表你做錯事了,你沒做壞事幹麼賠錢。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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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啦,我那個傻B朋友,被他的主管和副主管一起說動了,說要給他們一些錢表示誠意。
他的主管和副主管只想賠錢了事保住那間店。

嘆~讓我們一起為又一個仙人跳的受害者和正義默哀

正義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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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事情已經有些結果了,結果我的朋友在不聽我們的勤告之下 給了對方幾萬元
然後對方家長要他簽幾十萬的本票,。
我一直叫他不要簽,就一直被留在那不能走。
然後我就幫他報警了,想說警察可以帶他走。
結果警察來了,他竟然和警察說沒事!!!!因為主管來了!!!!警察聽到沒事當然也走了。
雙方就一直耗在那。
最後對方家長就帶他到警局說要告他強姦了。

到這我就回家再也不想理這件事了。

這整件事給我的啟發是

1. 人笨沒藥醫
2. 人一定要有個好主管
3. 好心大慨都會被雷親
2013-05-29 14:4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朋友 被告

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恕刪)


傻傻的,台灣恐龍法官,如果女生今天堅持說他們根本沒交往
男生又提不出證據交往,那就成立啦
男生往往就是最雖小的那一個~~
還小心為上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恕刪)


強姦是告不成沒錯,
但是以後大概也舉不起來了...

去Google一下就知道啦!
http://www.wretch.cc/blog/ddt0101/11928731
只要他女友在法庭上說明是自願的,就沒有事情了。
怕的是當庭翻臉來個仙人跳,如果有證據佐證非強迫性,對方無可奈何。
倒是對方打你朋友,可以先去驗傷,然後告對方傷害。
幫人清屎還被嫌臭!
簡訊或line等聊天軟體紀錄趕快存檔備份
對話內容,通話紀錄,禮物
都可以是證據
尤其是事後的
二樓想太多,法律是保護被告的

阿不就我今天隨便指個男人說我沒跟他交往他強姦我就可以拿一大筆錢?

講誰都會講,你要告對方強姦,沒拿出證物,就算真被強姦一百次也沒用~

byba wrote:
二樓想太多,法律是保...(恕刪)


你確定?
你是沒看過仙人跳的?
你似乎把我們現在法律看得太好了
還保護咧
買三星?如果你還認為你是台灣人,就不應該將台灣人的尊嚴踩踏在地上,如果你還是要,那請搬家吧...台灣並不適合您居住。

mipec1987 wrote:
你確定?你是沒看過仙...(恕刪)


那就叫"現行犯"~ 現行犯人人都能抓,沒啥好討論的!

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恕刪)


藍色蜘蛛網的劇情嗎?
還嗆要砸公司咧

公司老闆都沒說什麼嗎

要是我公司有人敢來這樣亂

老子一定先叫人把那幾個人押到山上先修理一頓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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