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rickchu37 wrote:我的例子也是, 我被...(恕刪) 這種喪權辱國的條約, 你家人也簽得下去, 真是配服你了,除非你老婆是賢妻良母加上美若天仙, 或是你長得像豬頭, 錯過這個, 可能就找不到下一個,不然的話, 老實說這口氣絕對吞不下去,我跟我老婆交往時, 她就常說, 如果因為她父母關係, 而使得我要跟她分手,她絕對寧願選擇我, 唉....就這樣, 我被綁住了, 脫不了身
要是我...在房子那一段,我會主張把「未來的房子,登記給未來的小孩」並補上幾槍「以後有孩子,我們老的兩腳一伸都是孩子的,直接登記給小孩,也省得以後繳稅...」未來的岳父只有兩種說詞,要不詞窮;要不就在「要不要生?」打轉~~如果堅持不生,如此甚好!「阿伯,做人的家後,不能同甘共苦,連小孩都不生,你要叫我怎麼對得起我家列祖列宗?」如果未來岳父還是鬼打牆,堅持登記給女友,再補一槍!「兒女也是自己的,老的總是要給小的,都是自己的兒女,哪有差?我老母都不在意登記給孫了!作人長輩,要有量,阿伯你說對不對?」如果xxx真的鬼遮眼了,一直在那裡打轉....林背就講個故事給他聽:「我老同學講說要娶一個越南的,聽說不錯,人乖乖的!!叫我陪他去越南看看...阿伯我先來走,護照都還沒辦,我怕時間會來不及。阿伯,你知道單身證明去哪辦嗎?我去那邊不一定也用得到....」
勸樓主快閃吧,傳統家庭女兒嫁出去就別人家的,怕自己女兒不夠好會被公婆嫌棄,現在社會開明了,家事兩個人共同分擔已經是普遍可以接受的規則了,反過來出現這種不能做家事的女兒?然後還進一步叫人家再去跟別人借錢買房直接設定給自己女兒。最扯的是姊姊也跳進來問東問西(關她屁事)。真的快閃,換做是我當下就謝謝再聯絡走人,女兒送我我也不想娶了。這種態勢娶回家就真的娶對方全家,對方女兒值千金萬金請他們好好養在家裡,不要放出來刺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