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onsumer.fda.gov.tw/News/Detail.aspx?nodeid=10&pid=9444其中"明定定金退還比例:消費者於舉辦宴席期日前取消訂約,得依離辦席期日時間長短,要求餐飲業者依比例退還定金" 還真的是差蠻多的!! 以前婚宴場所一旦收了訂金除非有非常特殊理由, 不然退消費者訂金根本不可能!不知道有哪幾家婚宴業者真的照新辦法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