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我爺爺前年過世
掃墓的時候只有我爸和他弟弟要去
撇開情感面不說,法律上子女繼承人有三位
女兒可以光明正大不用回來掃墓,卻可以光明正大繼承父母財產
大家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嗎?
好一個情與法...
kkkk318 wrote:
好一個情與法......(恕刪)
應該是付出與獲得要合理,
我阿嬤有5子4女,
晚年要人照顧時,是輪流住在女兒家,
但分遺產時,卻是由兒子均分,
女兒都得放棄繼承權...
那我要說好一個台灣人的固有傳統嗎???
難道遺產是為了支付孩子日後的掃墓費用嗎,
難道父母没留遺產,孩子日後可不用掃墓嗎??
台灣人普遍都是重男輕女,
如果家裡真的有點錢,有房產,
多半都是主要的房產留給兒子,
然後隨便拿點零頭現金打發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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