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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是否一定要給女方贍養費

小弟有兩個問題

1.小弟是否"一定"能拿到監護權
-太太因工作關係較晚,小弟是正常上下班,小孩都是我在接,我在照顧居多。
-小弟算是家中經濟支柱,負責房貸和所有雜費和生活娛樂,太太負責小孩吃喝穿和學費
-小弟背後家中人員完整,能給予小孩適時照顧及接應。太太則是從小父母離異且父母不知去向
-小弟薪資約太太1倍
-小弟和太太皆無不良習慣,亦無奇特或暴力個性
-雙方是協議離婚,並無誰有第三者,純個性極度不合適亦無法溝通,包括無性
-太太是工作超級認真並愛自己的女人(小弟不想說她錯),小弟是個什麼都肯做的男人(如拖地洗衣(無洗衣機),整理家裡,照顧小孩,照顧太太,接送,假日陪小孩,出門帶著小孩,幫小孩洗澡,吃飯也是太太小孩一句話我就出去買..等等)
-小孩愛我也愛媽媽(一定的),但小孩喜歡跟我玩,跟我睡,跟我在一起(敝靜是我陪小孩居多)

2.真的無法一起過生活要是離婚,是雙方都協議的
我一定要給太太贍養費嗎??
例如..房子可以賣500萬,我一定要給太太250萬嗎?
或者~~協議離婚..就協議條件即可?

很抱歉~~希望大大們不要以為是我發問的,就是我希望這麼做
大家可以從文中發現..我太太是超級獨立~愛自己~過度保護自己的大女人
我則是普通~希望大家好~我們再一起努力看看那種..

所以~~分開不是我所希望的,另外...做再多太太也不一定覺得好,真的...

舉例..人百百種..所以我沒錯~太太也沒錯
今天有男人天天接送..有的女的很感動,有的女覺得很應該
有男人什麼家事都做,有的女的很感謝丈夫這麼好,有的覺得家是你的~有什麼功勞可言

所以一切都不重要~誰都沒錯~也不是公主病...
2013-02-21 17: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協議 贍養費

五級金賀 wrote:
小弟有兩個問題1.小...(恕刪)


不好意思,想請問題外話。

想請問大大跟老婆是相親結婚還是追求交往而踏入婚姻的?
既然是協議離婚 那就條件談好就可以辦理了

沒談好就當然是分居或是當作沒發生過事情 加油!


五級金賀 wrote:
小弟有兩個問題

1...(恕刪)
協議離婚的話,

只要雙方條件談好,

並不一定要給贍養費,

連同監護權也是談好就好,

既然看起來算是和平的談,

這樣就白紙黑字寫一寫就可以去戶政辦理離婚手續。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22&navID=81&contentID=384

我要離婚,應該如何辦理?
答: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及法院判決離婚2種。
一、協議離婚
(一) 協議離婚,係指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並簽署離婚協議書(須經二名以上證人簽名)後,雙方攜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以解消婚姻關係之情況。
(二) 協議離婚,須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至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完成,始解消雙方之婚姻關係,若未『辦妥』離婚登記,仍屬婚姻關係存續中。
二、法院判決離婚
(一)法院判決離婚,係指夫妻一方或雙方有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之事由,致無法再維持婚姻關係,而由夫妻之一方或雙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經法院審理後確認離婚有理由,判決夫妻離婚確定後,以解消婚姻關係之情況。
(二)法院判決離婚,只須法院判決兩造離婚,且經判決確定後,即發生婚姻關係解消之事實,並不因是否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而受影響,惟為符合行政登記之程序,離婚判決確定後,訴訟當事人任一方仍應持離婚判決及其確定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三、協議離婚及法院判決離婚登記應備文件:
(一)離婚登記須由雙方當事人提2名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之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書,向雙方之一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申請人應備證件(此部分摘自戶政事務所網站,應備證件請洽戶政事務所)
1.申請人:協議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親自申請。(法院判決離婚得單方申請。)
2.應備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暨確定判決書或經法院核定調解離婚書正本
3.雙方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換證(2年內相片1張、工本費新臺幣50元)。
4.證件在國外作成(或授權書)須經駐外使領館處驗證並翻譯成中文或法院認證或經民間公證人作成之認證。大陸地區作成之離婚書約須經海基會驗證,大陸地區判決離婚之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後,須再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證人可以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應該是五千元以下可以搞定
如果有親友願意擔證人是 OK
如果找不到證人, 個人認為不要省那五千塊

至於贍養費的部分, 協議就是搓湯圓, 兩方同意就好
如果你不同意給, 她又偏要, 最後當然要調解, 或是上法院
財產部分, 如果結婚沒幾年, 可以先諮詢是否合於 "分離財產制"
當然要看這房子是婚前買還是婚後買, 以及如何付款

如果孩子還小, 比如說學齡前
上法院的話, 法官會依照雙方能提供給孩子的環境與照顧來決定撫養照護義務歸誰
如果孩子夠大, 能明確表達意見, 那孩子的意見還挺關鍵的

能協議是簡單很多啦
如果要上法院, 不管父方母方, 沒有照顧的一方要補貼撫育費用

以上提供我所了解的資訊, 一切還是要以法律專業為準

cset223 wrote:
不好意思,想請問題外...(恕刪)

的確是類似相親的認識而雙方衝動在幾個月後結婚

五級金賀 wrote:
的確是類似相親的認識...(恕刪)


唉~~
又是把婚姻當兒戲
才會有這樣子的結果
另外
協議離婚的話
只要雙方條件談妥
不一定要給贍養費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我是建議..看小朋友誰在養育.若是你在養育的.就不必給任何費用囉..
若是讓女方養.每個月就貼補一點.讓小朋友的生長環境舒適一點.

另..若是婚後的財產是兩人一起打拼而來的.那該還人家的.就也別佔著不放..
畢竟有共同的小孩.就算離了婚.也別吵的太難看..能協議的部份..和平解決.對小朋友較好..
若是財產分不清.那很簡單.有爭議的部份就都給小朋友囉...

舉一個朋友的例子供你當參考..

一間房子.登記為女方的名字..
當時.女方提出三個選項..

1.互告..勝訴的拿走..
2.小孩二個.所以房子賣掉.分成四份.一人一份.
3.房子不賣.女方及小朋友留著住.日後若變賣.分成二份.小朋友一人一份.大人不分..

看小孩跟誰住.誰在養..另一方必須貼補花費..

後來男方是選3...

既然選擇離婚..就以對小朋友最有保障的方式進行協商吧..

ps~您自己也要學著適應.別讓自己的負面情緒影響到小朋友...


...有的覺得家是你的~有什麼功勞可言...

看到樓主這一句話,真讓我想起之前分手的前女友
她曾說過,房子若過戶到她名下,就會把家裡打掃的乾淨~
言下之意,我想跟樓主這句話有異曲同工之妙了~~

相信樓主是個好爸爸好先生~~
只是碰上不對的人了...

加油!
不一定~視情況而定
我只知道我去年被我前夫逼拿小孩後,又被逼著簽字離婚時他付了我一筆不少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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