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跟我男友11/2 要訂結婚一起辦
晚上合辦宴客~
但目前遇到一個問題
我爸認為以前去參加伯父的小孩婚禮時
除了女方訂婚那天有包紅包及拿禮~
然後結婚那天再參加一次
<所以等於參加了二次宴客,一次有給紅包一次沒有給紅包>
所以="=現在輪到我要訂、結婚同天,宴客合辦了
我爸提出,晚上宴客那天,伯父們來吃的桌不收紅包並給喜餅
但我覺得很怪...所以抗爭後
我爸提出另一個方案
變成..宴客那天,伯父們來吃要包紅包並給喜餅
然後我歸寧時,我老公再辦三桌請雙方長輩們吃飯....
但我爸又提出,我媽那邊阿姨舅舅,在歸寧時一起請
但這樣等於變成要請五六桌了.....
.....
原本想省點錢之後買房,但如果因為面子..我寧可公証即可~
但又不想讓父母傷心~唉~~
p.s我是台北人~台北人的習俗到底是怎樣~~
1.要同意我爸的第一個方案嗎??
2.或歸寧宴再另外請嗎??
好煩...有何兩全奇美的方式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