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陳小重 wrote:我朋友最近認識一個女生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關係後來分手 女方要威脅提告這樣的話在我知道 在民法有沒有罰刑法的話也是沒有限制滿16歲要罰我也不太清楚 幫朋友發問一下大大的意見...(恕刪) 你朋友有證具能證明是兩情相悅嗎?兩情相悅不是你朋友說了就算數另外分手搞到女方要提告~~~~啥狀況~~~
SAVE陳小重 wrote:我朋友最近認識一個女...(恕刪) 強者你捧又有讓她在家過夜嗎?有的話麻煩大了監護人可以告略誘罪還有可能違反兒少法?兒少法49條第九款九、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還是要問到底是你還是你強者捧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