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得知某堂哥跟堂嫂離婚
當初因為愛在一起也沒想過會有離婚的一天
買房子時,錢堂哥繳的 名字堂嫂的
現在離婚了 堂哥一毛錢也沒拿到
房子卻是堂嫂的 , 車子也是..... 可憐
當初在一起 也沒想過會有這一天
現在什麼都沒了
如果是你們 結婚 買房 財產 就算當下很恩愛 也會把這塊分清楚嗎??
這件事情的確有給我一點影響
如果我底下有幾筆土地 跟 一些財產
就算當下是我的名字 跟 對方結婚後.. 一旦離婚 她也能從我這邊拿走一半嗎??
一天灌2000CC白開水 wrote:
今天才得知某堂哥跟堂...(恕刪)
先確定是婚前或婚後, 再確定是結婚時是否有約定財產分開制, 如無約定依法為法定財產共有制.
婚前男方出錢購屋登記女方名字, 離婚應該沒幾個女人會那麼公平, 還去考慮男方的付出而歸還產權,
除非是男方願意自己放棄權利給女方, 否則女方通常是會想霸佔.
1. 婚前購屋登記女方名字, 為男方所繳納者, 可提出證明請求法院裁決歸還.
2. 婚後購屋登記女方名字, 但已有約定財產分開制, 可提出證明請求法院裁決歸還或兩人共有之財產.
3. 婚後購屋登記女方名字, 為法定財產共有制, 請求夫妻剩餘財產依法平分.
PS: 婚後產生之財產為夫妻共有, 無法證明為個人婚前財產推定為婚後財產,
記的好像繼承遺產的部份, 為不列入婚後財產是個人財產.
請注意:
離婚得利之方通常會在離婚協議書增加一條聲明,
「夫妻雙方均不再提出依民法第1030-1條請求分配」, 請勿中招.
個人經驗:
主張夫妻 約定財產分開制, 各管各自的財產,
夫妻兩人生活支出, 雙方協調好盡量公平相互支援,
因為 約定財產分開制, 生活上同意付出來的就不要再計較了, 以後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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