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好像很多男人都希望女生陪著他一起吃苦奮鬥,那我想以下的這種婚前契約應該也很合情合理才是
"婚後如有任何外遇,通姦,和配偶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同性與異性)發生肉體上的性行為,則本人名下財產一切歸予配偶,且放棄所有繼承權,所有收入也盡歸配偶,但配偶需給予本人每月35K的生活費,如本人平均月收入不足35K,則不須給予任何生活費"
假設在不考慮尷尬或是敢不敢提的情況下,不曉得這樣的婚前契約,有沒有男人敢簽的
我是100%不敢簽的
所以我當然也不敢要另一半陪著我吃苦
我自己賺的還是我自己的,這樣最好
loy988821 wrote:
...因為好像很多男人都希望女生陪著他一起吃苦奮鬥...
但這個約很明顯是愈懶惰愈吃香,而不是要女生陪著他一起吃苦奮鬥.
創業維艱,如果男人賺得不夠,女人會出外打工賺錢貼補家用,稍微賺多一點,就在懲罰範圍內。
簽下去,婚後兩個人大概比誰懶比誰無賴吧!

loy988821 wrote:
因為好像很多男人都希望女生陪著他一起吃苦奮鬥,那我想以下的這種婚前契約應該也很合情合理才是
"婚後如有任何外遇,通姦,和配偶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同性與異性)發生肉體上的性行為,則本人名下財產一切歸予配偶,且放棄所有繼承權,所有收入也盡歸配偶,但配偶需給予本人每月35K的生活費,如本人平均月收入不足35K,則不須給予任何生活費"
假設在不考慮尷尬或是敢不敢提的情況下,不曉得這樣的婚前契約,有沒有男人敢簽的
我是100%不敢簽的
所以我當然也不敢要另一半陪著我吃苦
我自己賺的還是我自己的,這樣最好
...(恕刪)
1.不應只有男對女 . 女對男應該也要一樣 . 現代我國女人並沒有比男人高尚 . 一樣有小部分爬牆找小王的 .
2.肉體上的性行為 ? 那得定義清楚 .
如果一定要這種類似這種白紙黑字才肯結婚的女人 , 建議放生吧..
沒有信任與愛的婚姻 , 不會長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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