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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有沒有男人敢簽這種婚前協議

因為好像很多男人都希望女生陪著他一起吃苦奮鬥,那我想以下的這種婚前契約應該也很合情合理才是

"婚後如有任何外遇,通姦,和配偶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同性與異性)發生肉體上的性行為,則本人名下財產一切歸予配偶,且放棄所有繼承權,所有收入也盡歸配偶,但配偶需給予本人每月35K的生活費,如本人平均月收入不足35K,則不須給予任何生活費"

假設在不考慮尷尬或是敢不敢提的情況下,不曉得這樣的婚前契約,有沒有男人敢簽的
我是100%不敢簽的
所以我當然也不敢要另一半陪著我吃苦
我自己賺的還是我自己的,這樣最好
2013-01-09 16: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男人 婚前協議
不曉得這樣的婚前契約,有沒有女人敢簽??



loy988821 wrote:
"婚後如有任何外遇,通姦,和配偶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同性與異性)發生肉體上的性行為,則本人名下財產一切歸予配偶,且放棄所有繼承權,所有收入也盡歸配偶,但配偶需給予本人每月35K的生活費,如本人平均月收入不足35K,則不須給予任何生活費"



不是敢不敢簽的問題,這是不合理的契約.

loy988821 wrote:
...因為好像很多男人都希望女生陪著他一起吃苦奮鬥...

但這個約很明顯是愈懶惰愈吃香,而不是要女生陪著他一起吃苦奮鬥.

創業維艱,如果男人賺得不夠,女人會出外打工賺錢貼補家用,稍微賺多一點,就在懲罰範圍內。

簽下去,婚後兩個人大概比誰懶比誰無賴吧!
loy988821 wrote:
因為好像很多男人都希望女生陪著他一起吃苦奮鬥,那我想以下的這種婚前契約應該也很合情合理才是

"婚後如有任何外遇,通姦,和配偶以外的任何人(包括同性與異性)發生肉體上的性行為,則本人名下財產一切歸予配偶,且放棄所有繼承權,所有收入也盡歸配偶,但配偶需給予本人每月35K的生活費,如本人平均月收入不足35K,則不須給予任何生活費"

假設在不考慮尷尬或是敢不敢提的情況下,不曉得這樣的婚前契約,有沒有男人敢簽的
我是100%不敢簽的
所以我當然也不敢要另一半陪著我吃苦
我自己賺的還是我自己的,這樣最好
...(恕刪)


1.不應只有男對女 . 女對男應該也要一樣 . 現代我國女人並沒有比男人高尚 . 一樣有小部分爬牆找小王的 .

2.肉體上的性行為 ? 那得定義清楚 .

如果一定要這種類似這種白紙黑字才肯結婚的女人 , 建議放生吧..

沒有信任與愛的婚姻 , 不會長久的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資產負債+月收不足35k的人敢簽

要簽就男女都簽,男女資產收入條件必須相當

這樣才公平

ss73211 wrote:
不曉得這樣的婚前契約,有沒有女人敢簽

契約裡面寫的很清楚阿,配偶,又沒規定男生女生?
女生出軌一樣要履行合約阿

loy988821 wrote:
因為好像很多男人都希望女生陪著他一起吃苦奮鬥,那我想以下的這種婚前契約應該也很合情合理才是


只是一起努力就要簽這種約,那如果你看到有些女生是根本擺明要男方養的,你不就要拿另一份更狠的約給她們簽...

Lisa_Hsu wrote:
但這個約很明顯是愈懶惰愈吃香,而不是要女生陪著他一起吃苦奮鬥.

創業維艱,如果男人賺得不夠,女人會出外打工賺錢貼補家用,稍微賺多一點,就在懲罰範圍內。


怎麼會懶惰的吃香
只要偷吃,就算收入不到35K,也要全數交給配偶,而配偶不用給你分文,簡單講就是妳餓死都不是他的責任

伊德小姐 wrote:
不是敢不敢簽的問題,這是不合理的契約


當然不合理,極端的不合理
就像某些人希望另一半(也許男生也許女生)理所當然要跟著他(她)吃苦奮鬥
不陪著他(她)吃苦奮鬥就是不值得互託終身的對象,一樣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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