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了解~~馬上修改一下!!我的身份就是"小兒子"如果我是我哥早把事情解決了!!!何況我大嫂又不是沒經驗!!都離2次了~~湊滿3次!!送你大樂透~~~雖然說!!叫人離婚不好!!我這個弟弟!!也可能邊走邊看..........wanga wrote:整篇關係敘述好複雜到...(恕刪)
恩!!有爬文說最好開庭前30分鐘-1小時到~~~那邊有專業的會指導!!我打出來是怕老人家一被問都傻了!!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所以先準備些東西讓我媽參考!!至於怎麼判!!再說八!!!能夠遠離這樣的人!!是最好不過!!!葡萄酒 wrote:建議找一些較專業的,...(恕刪)
我只有一個題外話... 小孫女的名字 有沒有考慮帶他去改名阿曾錡鋇 <---念起來 音有點近 真...機!@#$% (我是文人不說粗話 所以消音- -a)感覺上小學 或 中學 遇到一些小孩 可能會開他名字玩笑 可能導致他一些童年的不快樂orz
無論打133還是法律扶助,他們都會要你蒐集證據,證據越多越好1.)錄音蒐證侮辱的言語2.)錄音錄下她破壞家具的聲音(通常會邊摔邊罵),然後等她離開現場就拍下遭破壞的現場照片3.)雖有錄音檔,但有些法官不會去聽,所以還要照錄下的時間點寫下她錄音裡的惡言惡狀的紙檔(如:1分30秒時大嫂開始摔東西、砸玻璃,同時大嫂大聲罵:^老$%#^@%)........4分50秒大嫂開始大力敲房門騷擾母親,導致母親感覺受到精神暴力對待)4.)您母親有受傷就出示驗傷單。不過提供她跟小嫂打架的應該沒用,因兩人同是成人,且被告不是針對您母親,但你大嫂若是有對孩童使用暴力,您母親就可加上這條了)5.)房契是寫誰的名字? 如果是你母親的就更好辦。因如果房契非你母親,就必須得到屋主的同意,然後依據法律程序向法官申請"遠離令"這選項,這樣保護令才可以加上一條"遠離令",讓你大嫂搬出去。記得保護令旁人無法替對方申請(除非受害者是孩童吧)所以必須要你媽親自向警方申請最好跟警局的家暴官約時間請家暴官代您母親遞件 (別去派出所辦,派出所的要理不理的超沒效率,對於家暴法的法律知識也不足~~~)開庭之後法院會先寄二張暫時保護令到你家(而加害人也會收到一張通知被害人有收到暫時保護令之類的),若你大嫂有違反暫時保護令上的條約,就直接打110報警出示保護令給警察,警察會把她帶去派出所等到通常保護令寄來,暫時保護令就失效了,之後一切以通常保護令為主,期效1年要注意喔~所以直接去警局找家暴官是最好的,很多疑問也可向家暴官諮詢,也可到地院尋求免費的法律扶助必要時還可請志工陪同您母親出庭~~暫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