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女生已經協議20天後分手,
女生也決定分手後那天出發去國外念書,
結果,女生發現旅費與學費嚴重的不足....
男生其實自己也自身難保,有車貸信貸等費用,
後來男生提出,
由男生再去多信貸30萬元,供給女生國外念書之用....
給的時間是在協議分手前三天,
要求給錢後就分開...(等於提早三天分開)
請問大家在男女生的立場甚麼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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