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朋友買房子(女生)然後跟他男友同住,
房子是用她自己的名字和頭款買的。
後來要求對方付一半的費用當房租,但男友覺的如果他要付錢應該他有也有所有權,變成共同持有才對。
但女生就認為以後也不一定要結婚或是結婚了房子也應該是她的,
如果他要一起住應該用租屋的角度來付,而且如果他去外面租屋本來就要付房租
她不希望以後男方用我也有出到錢什麼之類的說法要求她還錢,如果以後結婚之後再說。
所以要求男生用房東跟房客的角度簽合約。但男生堅持他要付錢的話也要有所有權,日後也是一人一半。
你們認為誰比較合理啊??
女生認為既然房子買了,男生付房租給女生當作租屋也沒什麼吧!
但男生就覺得既然房子是買的~他付的是房貸不是房租,所以他也有擁有權。
你們認為呢??
補充,當然不是一半的所有權,就是日後幫忙繳的費用他希望可以拿回,
另外男生説頭期他可以付一半,就一人一半,女生不肯,因為還沒結婚。
房貸蠻多的要兩萬多,他要求男生付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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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沒想到這麼多人討論,房子是三房的在台中,房子的頭期款是女生的家裡有幫忙所以買下來的。
其實我朋友有說如果男生要搬出去也OK,她可以租其他人,
她覺得與其他又去外面租房子也要六七千(外地人),不如跟她租他也可以有自己的房間,就不用在跟別人住在一起。也有客廳跟廚房,所以租一萬應該算合理,她自己付約15000。
女生的薪水大概很難應付兩萬多的房貸,所以才要男生幫忙出。生活費應該是男生出的比較多吧!
再說男生的薪水比女生多,奇怪的是男生不想要買房,可能是觀念的上問題,認為房子會崩盤什麼之類,
所以一直在租房子,之前是好像也是租兩個套房,後來買房子之後才住一起。
我朋友說因為工作的關係她想等三四年再結婚,她工作要常常出差,如果結婚可能會被公司調走。
其實兩個人都還年輕啦!大概25-26歲。
可樂果一號 wrote:
最近一個朋友買房子(女生)然後跟他男友同住,
房子是用她自己的名字和頭款買的。
後來要求對方付一半的費用當房租,但男友覺的如果他要付錢應該他有也有所有權,變成共同持有才對。
但女生就認為以後也不一定要結婚或是結婚了房子也應該是她的,
如果他要一起住應該用租屋的角度來付,而且如果他去外面租屋本來就要付房租
她不希望以後男方用我也有出到錢什麼之類的說法要求她還錢,如果以後結婚之後再說。
所以要求男生用房東跟房客的角度簽合約。但男生堅持他要付錢的話也要有所有權,日後也是一人一半。
你們認為誰比較合理啊??
女生認為既然房子買了,男生付房租給女生當作租屋也沒什麼吧!
但男生就覺得既然房子是買的~他付的是房貸不是房租,所以他也有擁有權。
你們認為呢??
補充,當然不是一半的所有權,就是日後幫忙繳的費用他希望可以拿回,
另外男生説頭期他可以付一半,就一人一半,女生不肯,因為還沒結婚。
房貸蠻多的要兩萬多,他要求男生付一萬。
不要住一起,就都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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