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愛誰呢 wrote:不知道妓者對這個故事...(恕刪) 除非男方是名人,不然有什麼報導價值....我記得以往的案例撫養費真的不高,不像國外簡直可以母憑子貴,國內我看到的好像就一萬多...如果妳完全沒工作,也沒娘家資助,小孩你真的很難養了希望能有懂法的人教妳如何掙更多權益,拿到應該拿的錢,小孩也保住
一般情況依據主計處統計生活開銷來說撫養費大概1萬到1萬5要低於一萬除非男方能證明生活很困難的低收入之類既然他的家世可以好到看不起人應該沒那個臉去跟里長弄低收入證明之類分期或一次給付這是看協商分期付的話一期沒付就可以向法院申請改成一次給付他的工作在美國?那可以跟法官說有分期要求給付困難之虞要求一次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