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小弟因卡債,累及家人......
常有銀行人員打電話希望小弟出來解決卡債
但小弟完全放棄走正常的方式解決卡債,就只是一味的在外閃躲,找可以可以給現金的工作
現銀行查出老媽的以前的房子是三人持有,小弟已過户給老媽後將之賣出,因此視為送的行為
銀行的人說將交給該銀行的法務部處理,此案會列為刑事
現有問題是
1_真如銀行的人員所說那樣列為刑事訴訟?
2_本人與老媽是否可能將被追討?
3_如真訴訟該如何處理?
另說明一些事項
1_這件房價值很低100w附近(在鄉下30年的老房子)
2_會三人持有是因爸爸過世時,爸爸那邊親戚建議,當時約93年
3_小弟目前行跡不明,只有他找我們才有音訊
希望請01的神人可以提點一下,感激不盡
因為此事本人家庭氣氛底落,實在有很多苦不堪言的事...........
今晚只有與酒相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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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1_不知小弟欠了多少錢,銀行及小弟都沒有說(欠銀行不只一家,推測所有加一加應該破百萬以上)
2_當時賣房時沒有與任何銀行有相關事件告知或訊息
至於銀行那說法 借貸債務糾紛 那來的刑事案件 聽它放屁

至少更生後你可以恢復常人生活 就算節儉渡日至少不用躲躲藏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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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hugh wrote:
試著去循求正常管道 ...(恕刪)
樓上的不要隨便說說 是"刑法"沒錯
銀行是可以用 損害債權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來向樓主跟樓主的母親主張權利
還是找法律扶助的人 看看是否可以用破產或其他方式來處理吧
你也堅持有拿到錢,只是花光了就可以了
其他的,就讓他們去舉證吧!
舉證之一方敗訴之一方!
萬一銀行要求你老媽舉證,就得請你老媽看看當初賣出的價款
有沒有提領出來後,做為其他消費的!例如:買車之類的
反正需要有類似的差額支出,不能是A銀行領出B銀行定存!
這樣就可以閃避!
欠錢還是建議你正當的還完比較好,利用破產保護法
加上債務協商才是正途!不然你要逃一輩子的,現在還可以喝酒
逃到四五十歲後怎辦?健保都沒有...
申辦卡的時候,罰款,每月20%的利息,這些都是合法的高利貸
然後合法的會去委託非法的,叫做債務處理公司!
盯梢、跟監、恐嚇、暴力
然後呢?
有勇氣點,錢你也花得很爽,歡喜做、甘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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