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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5 3:12 發佈

hipanda wrote:
與對方交往快半年。直...(恕刪)

蒐證最重要。
錄音、錄影、目擊者....
以上先準備好.....
簡訊的證據有用嗎?!

一直被簡訊恐嚇~ 又不想回覆他,擔心動怒到對方!

不知證據可以怎麼運用呢?

謝謝!
hipanda wrote:
簡訊的證據有用嗎?!...(恕刪)

謹拍謝!這我就不確定了.....
我猜簡訊是有用的,因為有發送的號碼。

蒐證主要是蒐集對方恐嚇你、威脅你的證據,
造成你心生畏懼,精神上的折磨。

當他造成妳工作上、生活上或精神上很大的困擾,
需要上警局或上法院解決時,
妳說他恐嚇你,搞不好到時候他也說妳恐嚇他,
還反告妳誣告他,雙方各說一詞,
這時候如果妳有證據,妳講話就比較大聲了。

謹拍謝!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能幫妳的很有限,
希望有其他大大能幫上妳。

希望妳能順利解決這件事,不必上警局或上法院,祝妳一切順利。
去警局申請保護令吧,前男女朋友關係也行,保護令可限制他不得接近你多少公尺或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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