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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結婚條件 你敢結婚嗎?(12/13更新 感謝每一個提供意見的人)

交往了六年多 終於談到了結婚
一方面 我為我們之間的關係能夠更進一步而開心
一方面 看到妳提出的結婚條件 我卻步了
是阿 妳的美麗毋庸置疑 妳的身材火辣 妳的學歷也是亮眼的國外大學碩士 工作也在知名前五百大企業
但看到妳羅列出的結婚條件
我真的對未來產生了恐懼
一.結婚後的房產需登記在女方的名下(妳說這讓妳有安全感)
二.婚後的生活開支由男方負擔.女方收入由女方自由分配(妳說男人養女人是天經地義)
三.結婚的戒指必須是蒂x妮一克拉以上(妳說妳戴著好的東西也是增加我的面子)
四.聘金兩百萬(妳說這是因為妳出國讀書 家裡為妳花了不少錢)
五.妳不想生小孩(妳說這是希望我們的甜蜜兩人世界可以維持久一些)
六.婚後不跟公婆同住(理由同上)
七.妳不會因為結婚就拒絕公司的加班.外派及更高職位的發展
八.婚後我必須跟前女友完全斷絕往來.連當朋友都不行(話說妳的前男友們都仍舊以朋友身分活躍著)
九.婚後不得干涉彼此的私生活.亦不得懷疑.質疑.直問妳(妳說這是為了留一個可以喘息的空間.讓很多事情還可以有轉圜的餘地)
討論完了結婚的條件......我突然有著恐懼
先不提現在妳的房租水電電話費已經是由我支出(妳總是說著男女平等.卻又告訴我幫妳付錢是愛妳的表現)
交往六年多唯一收到的禮物是三件襯衫
幾次的出國旅行 說好的均分 到了後來也是沒有了下文
我想和妳交往的好處就是我不難找到下一個情人
畢竟 能像妳這樣的女人的確是不好找
最後 請原諒我不能娶妳
雖然妳也不願意分手 最近又在暗示我想要結婚
但我的心中已經另有打算了 讓我們好好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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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看到這麼多的大大熱情的回覆 我有些受寵若驚了
也看到很多質疑 抗議 把這件事情寫出來的時候
我就有想過會有不同聲音的出現了
嚴格說起來 發現很多大大都認為這些條約是割地賠款
但其實 我自己不能同意的只有幾條
或許是因為我沒把所有的事情都寫出來 才讓這麼多的版友這麼氣憤不平
嚴格說起來 我是一個工作狂(魔羯AB)
和我的女友差四歲
從交往的一開始 我就知道她是公主 我知道我自己不是王子
所以我以騎士自居
真的非常感謝所有版友的回應 也感謝幾位和我私信討論自身經驗的版友
可以說的是 有好的 也有壞的
談婚前協議 我想是正常的一個行為
也是我自己欠罵 想說看對方有什麼要求
對於我的公主提出的條件 現在也還討論中
再次感謝這麼多位版友的熱情回應
我不會編故事 這是我自己親身的經歷
六年來 她也陪我走過很多風雨
物質上她可能沒有給我什麼 但精神上的支柱這點的確是做的很好
嚴格說起來 她已經是我生命中不可切割的一部份了
不能成為伴侶 也會是我這輩子絕對不想失去聯絡的一個人
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 也謝謝所有祝福我的人
2011-12-11 9:03 發佈

missingtheone wrote:
交往了六年多 終於談...(恕刪)


打死我都不敢!

家人為自己奉獻了自己的一輩子!
為何你下半輩子的努力全都要歸另一半!
建議您,修改不平等條約或砍掉重練

1. 家是共有的,房子是共有的,既然是一家人就共同擁有,
真的要說,看房子是誰出錢的就是誰的。

2. 同上,家是共有的,不然男人養女人既然天經地義,
那男人打女人也是天經地義了,自己硬要當家畜能怪誰。

3. 可以不要打腫臉充胖子,不過樓主假若夠肥,這是無所謂。

4. 同上,看樓主自己肥不肥而定。

5. 不生小孩OK,老了沒依靠別怨嘆。

6. 不跟公婆住可以,不過常回家盡盡孝道是做人子女的基本。

7. 看情況,升遷可以,但諾會影響家庭生活就要討論,
既然是一家人就要彼此珍惜,為了公司不要家庭的話那就不用組家庭了。

8. 跟EX斷絕往來合理,但女方也該跟EX斷絕來往。

9. 意思是要各玩各的,那就不要結婚了,再各自玩一段,
然後再去找真的願意組家庭的結婚吧。

建議樓主刪除7.9兩條,其他的修改為平等契約。
不然就把這個當砲友,然後專心的去找正宮。


missingtheone wrote:

雖然妳也不願意分手 最近又在暗示我想要結婚
但我的心中已經另有打算了


議價時間到 不...你應該連議價的念頭都沒了吧

q685220 wrote:

家人為自己奉獻了自己的一輩子!
為何你下半輩子的努力全都要歸另一半!


真的 這種條件相當誇張
而且跟前男友比
你花了一堆錢還換來沉重的責任~還沒法生小孩 得到的只有她晚上有空時跟你睡罷了

但他們還是能開心無憂的跟她當"好朋友"
瘋狂就是做著一模一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卻期待著有所變化。 這就是瘋狂。

missingtheone wrote:
交往了六年多 終於談...(恕刪)


我真的打從心底覺得~

還好你沒答應

不然你下輩子真的就是黑白的了

雖然說愛情很偉大到足以拋棄一切

但這根本是壓著你打啊!
其實我女友1.2點跟妳女一模一樣,她說它會沒安全感,我說你的安全感是來自錢不是來自我喔?

她還跟我說對啦,你們男人都不懂女人,還說以後每個月拿到的錢都要給他管,她的錢還是她的

有理說不清,後來發現.... 因為她媽沒有這樣所以現在好像不太好,所以她媽叫她記得要

這樣... 冏弊了..

我不小心 wrote:
議價時間到 不......(恕刪)



這種條件!!我看同居就好了!
結婚???跟本不像是結婚!!!!
樓主有這種能力的話
我情願去找一個可以互相的女人
這個…留著晚上找不到的時候用吧…
這種條件我只看到現實
看她十年後還會不會在開這種條件吧
最後:不~結~婚是對的

missingtheone wrote:
交往了六年多 終於談...(恕刪)


八國聯軍侵華也沒這麼狠
其實這些都沒甚麼了不起
婚結了到底要不要執行 再說吧
選舉不都是這樣 反正先騙到選票再說吧
選上了管我怎麼辦 咬我 還是要打我啊

我一向勸和不勸離的 只是看了這些條件
唉 如果兩人已經有過很美好的一段時光
或許是需要結束的時候了
房子 錢都好說
或許家裡有錢拿一些出來就解決了
但雙方交友不平等 生小孩 工作等等
這是心態的問題
在婚姻生活中很難解決

老實說我見過許多包養的狀況
真的這個條件比起那些包養的狀況還要慘烈
這些要求恐怕連作為一個情婦的標準都達不到

不曉得這位"女同學"要結婚的理由是
"年紀到了"?"父母在催"?還是"人家結婚很幸福我也要"?
應該不是"小孩很可愛我也要"
這不是家庭生活而是不平等的婚姻契約

我結婚了十幾年到現在還沒離婚
就是即使當初有一些約定條件
但是遇到事情或是環境改變了
對方還能夠體諒而不會翻臉

請樓主以分手為前提 兩人好好談吧
如果婚前就要占盡便宜?
婚後的生活兩個人應該都會很不好受
真的 真的 就不要結婚吧

會堅持這種條件的女孩子不是合適的結婚對象
請找真正合適結婚的對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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