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擔任中學導師,班上有位孩子,因狀況特殊,常需要有家人簽字辦理相關手續!
但家中情況,讓主要照顧人,不願簽名,詳細情況敘述如下:
該生今年國二,民國91年父母離婚,當時孩子監護權歸爸爸,媽媽就失聯至今。
該生爸爸於93年即離家,毫無音訊,該生自小即和叔叔、姑姑和奶奶一起生活......
今年一月,爸爸主動與家中聯繫,因罹患肺癌末期,也於今年一月底過世。
過世後,奶奶和姑姑即認定監護權應歸屬該生媽媽,故學校內許多手續,皆持消極態度!
想請教,目前該生的監護權歸屬為何?
或是要用什麼方式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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