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接受婚前協議嗎


目前許多西方影明星結婚,婚前均簽受協議
多數人為了保障自己婚後的權益所作的協議

問題是東方台灣並不太認同是吧




怎樣才能讓您的另一半接受婚前協議書

2011-11-11 20: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婚前協議

悟後起修 wrote:
目前許多西方影明星結...(恕刪)


你可以簽,但是離婚的時候拿出來可能不會有效果
因為結婚前預設離婚的合約行為危反公序良俗

Yunalesca wrote:
你可以簽,但是離婚的...(恕刪)


憑民法那一條~懇請指教(我是真的想知道)...


悟後起修 wrote:
目前許多西方影明星結...(恕刪)


關於婚前協議

喬治克隆尼這部
Intolerable Cruelty

蠻好笑的
Mess with the best, die like the rest, fuckers.

軒轅浩 wrote:
憑民法那一條~懇請指...(恕刪)


台灣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婚前契約」,美國有些州則承認,稱之(prenuptial agreement or premarital agreement)婚前協議內容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可簽定如冠夫姓、子女姓氏的約定、住所、夫妻財產制的選擇(如未特別約定則適用法定財產制)、家務的分擔、家庭生活費、自由處分金、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行使的限制、違背貞操義務(例如:王世鈞外遇就罰100萬元予洪曉蕾)及發生家暴事件時的精神賠償等。至於雙方若約定一旦出軌或家暴則離婚,甚至講好房子、子女歸誰,則屬無效。這種協議內容只能約束「好人」、「君子」,若上了法院,法院仍會依照民法相關規定處理。

婚前協議書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洪曉蕾在婚前,要王世均簽「婚前協議」,婚後劈腿,所有財產、小孩監護權都歸洪曉蕾。此協議內容已涉及「離婚」,例如在契約中規定「雙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暴就要無條件離婚」,或是離婚後的贍養費給付與子女監護權屬誰,法官通常會判定無效。判定無效的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法律還是認為,婚姻生活應係以永續經營、長久維持為目的,所以不能用離婚來訂定協議內容;兩人結婚不外乎是要共築圓滿生活、撫育後代,彼此應恩愛相持、寬恕包容。然而此類協議書,竟然在婚前就預立如何離婚、如何分居、贍養費如何給付、子女監護權歸誰等,明顯違反善良風俗。實務看法依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2596判例指出,預先立定離婚契約書,跡近兒戲,故依違反公序良俗,依民法72條之規定無效。

http://www.chinyui.com.tw/knowledge_show.asp?know_id=17

軒轅浩 wrote:
憑民法那一條~懇請指教(我是真的想知道)...

有判例,內容好像是人身權不可設條件,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Yunalesca wrote:
台灣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恕刪)


超感謝的

我正要找這條始終找不著

感謝你的回覆˙
沒辦法
要不要協議婚後該負責任

悟後起修 wrote:
目前許多西方影明星結...(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悟後起修 wrote:
目前許多西方影明星結...(恕刪)


其實每個人結婚前都有在婚前協議阿...只差有沒有寫下來而已
只是寫下來有個保障,當然如果溝通不好的話,感覺會很差,好像在唱哀這段婚姻。
如果有法律效力
我也想簽婚前協議
希望台灣以後能訂定這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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