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雙方男女都是成年人,彼此都確定未來會結婚,只是等待彼此家人點頭同意,
在某個因素且你情我願之下發生了關係,結果有了愛的結晶,
但因女方家人反對,甚至揚言要處裡掉孩子,且說明不得告知女方家長,
原本女當事者決定拿掉孩子,但後來又決定生下來,在女方家人知道時,
將所有的怒氣發洩在男方,說不是原本要拿掉為什麼又反悔(男方決定的權利都沒有)
還讓女方家長知道,後來女方家人要告男方。
我想問的是,這構成什麼罪嗎?(男女都成年且會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
如果女方家人逼女當事者提告,會用什麼方式?有沒有涉及違造文書等相關問題?
就男當事者對女當事者的了解,並沒有要提告,只說明如果女方家人堅持拿掉,
會應家人所求。
男方是願意負責的。
麻煩站上的大大解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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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回應,
其實男女當事者都想要結婚,礙於女當事者非常在乎家人的感受,
似乎已經到達家人怎麼說就怎麼做的地步,
就了解,近期女方家人就會帶著女當事者去拿掉孩子了(三個月大)
之後可能也只有分開一條路可以走,因拿掉孩子代表不認同男方,
在這樣情況下又考量女當事者這麼愛家人,實在是想不出來該怎麼面對女方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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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大家的回應,
男女當事人就希望能把孩子生下來也希望能夠結婚,礙於女方家人的反對
就僅能依照女方家人的意見為最後決定。
只是覺得疑惑,有小孩、要結婚,再怎樣也輪不到女方親戚管
若有打算要結婚也是和女方雙親討論,小孩怎樣的也是女方雙親的事
那些親戚來亂的喔=_= 他們算哪根蔥?? 有什麼資格要隱瞞女方家長就管起來了??
建議還想和女生在一起,直接男女二人和雙方家長約出來吃個飯了 (親戚是三小)
不想在一起了,看看小孩要歸誰,直接分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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