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常常出去打牌,打牌地點離家走路大約10分鐘,去打牌坐計程車,回來婆婆想走路,婆婆年紀80歲,走路可以就怕跌倒,常說腿痛。
公公在今年1月走了,公公未走之前很照顧太太,這點我就叫我老公要多學習
有一外傭目前回國11月底才會回來,外傭在時會去接,所以最近婆婆去打牌都是孝順的老公或我和女兒去接,老公不在才會輪到我和女兒,女兒小一。
每次接的時間都是介於8點到10點之間,就是婆婆打電話回家說她打好了,我們就出門去接她,老公星期三晚上固定不在家,回到家要9點半,若剛好婆婆9點半打完他就順便開車去接。
若我接就一定帶女兒出門,因為不能留她一個人在家。平常照顧女兒是我的工作,我也有上班,我把女兒擺第一,女兒是我的一切。
又到了星期三,老公下午就告訴我今天我要去接婆婆,我說看狀況,看狀況是看女兒狀況,那麼晚小孩怎麼早睡,還有其他狀況(譬如作業寫完了沒.洗澡了沒),老公就說留女兒在家,要我去接她媽媽。
我說獨自留小孩在家是違法的,罰款小事,要是發生問題才是大事,讓我訝異的是他竟然會這麼說,他也不知道這不可以,孝順父母應該的,但對小孩就可以疏忽嗎? (唉!讓我抱怨的是我老公書念很多,念到博士,但是這點沒念到)
星期三晚上8點35分婆婆打電話回家,我和女兒也去接了。
我以為大家都知道單獨留12歲以下小孩在家是違法的,做父母的應該都知道吧!
我心想小三以上還ok.
還有大家都像我老公這麼孝順嗎?
(老公讓我想到媽媽跟女兒同時落水,會先去救媽媽的人)
第32條寫的是:
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
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愛小孩的媽媽值得鼓勵, 我也贊成延到小三再讓她獨處啦, 不過拿法條跟先生講道理的時候記得不要弄巧成拙.
給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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