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已婚的大大~
小弟今年因奉子必須給女友一個交代.
打算今年完婚.況且小弟也三十有五.
但無奈事業剛起步.經濟不是很富裕
女友願意先公證.等小孩出生再補請宴客.
婚紗也等小孩出生在一起拍(不排除讓小孩一起入鏡)
但小弟不忍女友這樣委屈.
雖是公證也希望她有嫁做人婦的喜悅.
知道習俗女生不能掀兩次頭紗(亦或穿兩次婚紗)
本想去教堂公證.一方面也給女友有真正婚禮的感覺.
但又怕之後的宴客還是得穿婚紗.
這樣有關係嗎?
因為真的不想到法院公證.
我可以先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在去教堂公證嗎?
希望各位大大給我一點意見~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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