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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女性網友

看了今天新聞"情侶爭執分手費 女拿性關係次數換算"
而且這種CASE還真的不少

總是很納悶
這東西要拿上檯面上分得清楚嗎?
如果不願意當初可以拒絕
如果願意那現在給人的感覺不就像出來兼的

財務問題算清楚那倒OK
感情到達會這樣做的地步還有在這樣分??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


2011-09-26 10:3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女性 女性網友
追錢一族 wrote:
看了今天新聞"情侶爭...(恕刪)


不要寫出來好了
免得等等引起筆戰

個人造業個人擔

追錢一族 wrote:
看了今天新聞"情侶爭...(恕刪)

女的只是在:
做賤自己.讓自己以後的路死更慘!

追錢一族 wrote:
女拿性關係次數換算

追錢一族 wrote: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


以前不是還有訂性愛契約的,不過好像違反善良風俗,故該契約根本就無效~

這法律專業的可能要請神人~

追錢一族 wrote: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


當然是要問她本人


她的個人行為

又不代表所有女性

不然襲胸狼的想法

也可以上來問01所有男性嗎?

==============================

情侶爭執分手費 女拿性關係次數換算
更新日期:2011/09/25 04:21
〔自由時報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一對情侶鬧分手吵到鄰居報警,男方當著員警面說,與女友同居3年多,當初屋內家具、電器都是他出資購買,如今要分手,女方應支付一半約15萬元費用; 女方見對方如此小氣,不甘示弱說,兩人發生約200次性關係,若以一次性交易3000元來算,男方也應支付60萬元,麻辣言詞讓員警聽得面紅耳赤。


警方說,這對情侶都在公家機關上班,前幾天深夜起口角爭執分手,吵鬧聲驚動住戶,唯恐發生意外報警。


警方規勸音量盡量放低,以免影響鄰居;未料男方反要員警評理,指兩人3年前同居,當初屋內連同家具、電器都是他購買,前後花了約30萬元。


如今兩人分手,女方執意留在原租住處,要他搬出去,起碼要拿一半費用給他才合理。女方聽聞怒火中燒,不甘示弱說,兩人每月發生起碼5、6次性關係,3年來前後算起來也有200次,若以外頭一次性交易3000元算,對方也應支付60萬元,換言之,扣掉男方要求的15萬元分手費,對方還要給她45萬元。男方一度傻眼,還搬出民法「法律行為,有悖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辯駁。



大概就像男生送女生禮物
分手後又要回去的那種感覺吧!!
就好像分手前和你借錢

或買東西送女朋友

分手後要拿回那些東西

當然就和此文一樣的道理

追錢一族 wrote:
看了今天新聞"情侶爭...(恕刪)

這樣算錢就是把自己當成雞了

做愛也不是只有男人在爽~何必呢!
身邊有看過類似的狀況,那是之前交往時就常常因為錢的關係鬧得不愉快,搞得分手還必須拿這私人的事情來鬧......。

Disturbia wrote:
大概就像男生送女生禮...(恕刪)


買共用的家用品和送禮物差很多吧? (個人認為啦)

話說,以原價來算是真的不公平啦,扣掉一些折舊比較OK... 畢竟自己也用過幾年了

而這位女性硬要拿自己跟其他用品來做比較,那也只能由得她啦,畢竟人是要先尊重自己,才能獲得其他人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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