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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算..............."狠"嗎?..........事實的情況,她先劈腿了

昨天聊到今天早上兩點多,終於說分手了,我呢說..................考慮清楚,分手後妳的全部會通通不留,我的手機MSN通通換,讓妳找不著................可是她說.............有必要那麼"狠"嗎?

請問.............我這樣過頭了嗎?分手原因,跟我在一起,覺得家庭的壓力讓她無法承受.....



我沒有語帶威脅,只是..........................我不願承受這樣,所以告知她我的做法...





後續...................................她在講之前就先劈腿了,所以..................我很無奈

已經分了,但.............................她卻要我當她朋友....................這是那天又要回來的藉口嗎?
2006-11-14 18: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情況 事實
不刪掉
留著要幹嘛???
明知沒有結果
把那些留下來是要讓她再回頭嗎???
"當斷不斷必受其害"
一直都以為~溫柔不會傷人~誰知道~溫柔才是把最傷人的刀
算無聊沒事找事作吧
不過是分手而已
搞得自己那麼麻煩幹嘛
分手, 不就是說個再見, 多保重而己嗎?
就算要這麼做
也不用說得那麼明吧?

狠心不是你的做法
而是你把你的做法明明白白的告訴她~~
艾薇小姐 wrote:
就算要這麼做也不用說...(恕刪)
說的是啊, 聯絡不到人就知道了

還沒做就先說的這麼明, 原PO, 先說抱歉, 在下可以想到的動機有好幾個, 都是不好的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艾薇小姐 wrote:
就算要這麼做也不用說...(恕刪)


恩恩~同意~
你要怎麼做是一回事...
就算分手隔天立刻有新歡也是你自己的事情
但是把你決斷無情的做法告訴她....這是"狠"了一點
那01帳號要換嗎?

不然....也許他還找的到.
樓主大大, 你會怎麼做是一回事, 但是你把做法告訴她..等於明白告訴她, 你跟她在一起的時光, 會隨著分手而消失, 你連小學的記憶都留著.. 卻連情人的記憶也不留, 這不算狠嗎?

不明白你們之間.. 但是 你不留她的一切是算恨嗎? 還是表示你的乾脆? 如果是後者.. 是有點過火了..
還好吧....

就已經決定從今以後當個比陌生人還要再陌生的陌生人了

這樣做會狠嗎 ?!

真要看夠狠的就去看社會版啊
分手已經很令人痛苦,不要再幫這個痛苦添料....

當初女友也是因為我是獨子而說要分手,

而且她還是在我服役時提分手的,

我雖恨,但我體諒她,所有甜蜜時的東西我都沒刻意去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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