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離婚率位居亞洲之冠,早已是眾所皆知的事實,就算被稱為「台灣特產」,可能也無力反駁。這也難怪我國的律師業、徵信業及心理諮詢相關業,對這個領域如此專業。
只是,離婚率高,並不代表國人在這方面的常識也高,畢竟它牽涉法律,一般民眾在學習接收度上仍稍有排斥,除非身陷其中,不得已必須去研究,否則就像家裡的「全套大英百科全書」一樣,擺在書架
上當裝飾,沒拿去資源回收就算幸運了。
若離婚法律真變成書架上生灰的百科全書,應可分為兩小冊,一本是「協議離婚」,一本是「判決離婚」,是我國目前提供的兩種離婚方式。協議(兩願)離婚比較單純,雙方達成共識,找兩個以上證人,簽結離婚協議書,即可「解脫」,只是,越單純的程序,小細節就越容易讓人忽略,協議內容規劃不完善,當發生問題後,一個簡單的協議離婚,演變成雙方必須對簿公堂相互廝殺,這結果相信不是大家所望的。
判決離婚部分,則是針對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並符合民法 1052 條之離婚條件,以訴訟方式
達到離婚目的,不過目前離婚率高昇的原因,多在於個性不合、經濟壓力、個人主義,以及社會進化後的婚姻價值觀改變。
更多資訊請參考 http://www.rclaw.com.tw/rcpropaganda_S/DisquisitionExquisite/20070815/
所以,結婚與離婚的儀式看似簡單,其實隱含很多需要注意的法律小細節,一旦稍不謹慎,很可能就會延伸出很多法律問題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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