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女友的大姐在8年前由於丈夫吸毒、販賣毒品要入監服刑
大姐在當時決定跟丈夫離婚,而小孩~大姐決定自己親手扶養
當時對方不願意離婚,不然就是要大姐給一筆錢才願意離婚
大姐決定長痛不如短痛,付了幾百萬給對方(好幾年才償還完債務)
取得了自由身,並且小孩這8年來都由自己照顧
小孩也跟母姓了
而對方在這8年的期間也有跟其他女子在一起
現在問題來了
大姐前夫似乎因為現在在一起女子年紀太大,無法生育
這幾年開始會要求要見小孩一面、說什麼希望能讓小孩認祖歸宗
站在我們這邊的立場是,當時離婚一個男人居然還要求幾百萬的離婚費
而這8年來小孩也都是大姐在照顧的
現在對方希望小孩認祖歸宗、希望能夠每個月有兩次的探護權
甚至如果不答應的話要走上法庭,寄存證信函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情況下
難道大姐只能認人宰割,是否撫養權以及探護權都無法告贏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