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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養小孩的錢要怎麼確定?

昨天,聽到我的表妹因老公外遇而離婚了...
男方為公務員,女方為護士....他們有兩個小孩,都還沒上小學,男方表示不想養小孩....每月願意付1萬元...
且是一、兩年前沒告訴父母的情形下離婚...
想請教以下問題...
1.如何協議兩人負擔小孩的撫養費?最後是不是雙方要訂立紙本合約?
2.這種情況要請律師當證人之類的嗎?
3.若撫養權在女方,理論上是不是男方要付多一點養小孩的"錢"?
4.女方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5.雙方已經離婚一陣子了,會影響到後來養小孩的錢或贍養費協議嗎?
6.若雙方協議不成,是不是要打官司?


麻煩了解的網友幫忙一下囉~謝啦~~
2011-06-18 6: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小孩
redkeelunger wrote:
昨天,聽到我的表妹因...(恕刪)

男方已經沒那個心了
還是自立自強吧
打官司贏又如何
他不想付就是不付
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強制執行嗎?
到時男方不爽恐怕會鬧成社會新聞喔
扶養費都可以要的...
對方是公務員,錢很好要的...法院裁定後不怕要不到錢
兩個孩子最起碼一個月要一萬多快兩萬,看在哪個縣市

能不能多要一點是要看雙方收入,如果可以協議是最好
可以先聲請調解...
如果調解成功,就有調解筆錄

很多地方有律師可以諮詢
扶養費跟離婚時間長短沒有關係~~可以順便把之前的要回來

你朋友是護士,有收入...那就沒有贍養費

最後就是打官司要錢....

我覺得不管對方有沒有心,你都要跟他拿錢...這是為孩子拿的

看來不來的及申請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redkeelunger wrote:
昨天,聽到我的表妹因...(恕刪)


為何要留住孩子讓他自由?

聰明人離婚就是把小孩給對方養讓自己輕鬆逍遙享受人生!反正孩子會叫他爸爸,死時會來捧斗!

所以就是把孩子留給他,他的新歡絕對會從小姐變巫婆,他的父母絕對會天天罵他!煩死他!

皮很丘 wrote:
為何要留住孩子讓他自...(恕刪)


如果對方也想要孩子,跟著男方生活比較好。。我也覺得跟對方好

可是版主說~~對方不要小孩
孩子跟著他。。。不幸福

這到底是要對方難過還是要孩子難過


fiona525 wrote:
扶養費都可以要的.....(恕刪)




我的想法跟這位大大的一樣

公務員只要裁決下來跑不掉



建議走法律程序

1人1半確實每個月是接近2萬

如果在法院會裝 會哭

有機會再多個幾千..
收據
找一找吧
把所有可能的花費
都找出來
兩個孩子一個月一萬

那麼好養喔


redkeelunger wrote:
昨天,聽到我的表妹因...(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redkeelunger wrote:
1.如何協議兩人負擔小孩的撫養費?最後是不是雙方要訂立紙本合約?

扶養費金額除法院判決外可由雙方自行議定。口說無憑,當然要白紙黑字立據。
redkeelunger wrote:
2.這種情況要請律師當證人之類的嗎?

不必,這是一般人的錯誤觀念,就像辦理協議離婚一樣。律師只是幫你擬定書面文件。證人費還是要另外付的,如果自己有帶兩名證人,則可省去證人費。
離婚程序: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名證人簽名 --> 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而且你說一兩年前早已離婚,這份文件只是雙方私人協議子女的扶養費,建議你直接上法院民間公證人的事務所辦理就好,日後如有糾紛可免打官司,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redkeelunger wrote:
3.若撫養權在女方,理論上是不是男方要付多一點養小孩的"錢"?

通常法院是依父母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不過通常是可以把房租以及水電開銷等一併算入,因為一個人的話只要一間小套房就可以,但是還有小孩就必須要比較大的空間。另外教育費可以另外計算不在固定支付金額內,還有一些額外項目最好也另外訂出。像是如果意外需要開刀,小孩子惹事需要賠償等等....
法院在孩子扶養費的判決上,最低是「每個月要給孩子生活開銷兩萬元」,而且物價越來越高,現在定的合理金額可能過幾年就根本不夠用,這點也是需要注意。
小孩子不是賺錢工具,要錢是為了能給小孩子良好的生活環境跟教育,如果對方不能接受,不如將孩子監護權讓給對方,然後每月一萬給他看他幹不幹。就我所知有些護士需要輪班,對於照顧兩個未上小學的孩子有些真的不太方便,若是鬧上法院對方又是公務員,通常會將孩子的監護權判給男方,因為這樣對孩子比較有利。
redkeelunger wrote:
4.女方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民法第1057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當初是對方外遇導致離婚,應當在離婚之時就提出比較好。不過
民法第126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如果有證據對方外遇,現在還是可以請求的。
redkeelunger wrote:
5.雙方已經離婚一陣子了,會影響到後來養小孩的錢或贍養費協議嗎?

前面已經回答了,這通常要看對方良心了。不過從對方願意支付的金額來看,走法院可能是免不了的了。
redkeelunger wrote:
6.若雙方協議不成,是不是要打官司?

是的,如果你說的都是真的,也都有證據。起跳價為,贍養費每月兩萬,孩子扶養費兩個人共四萬由父母共同負擔,也就是大約每月拿四萬吧。想要再多嗎?找好一點的律師吧。
以前離婚.夫妻都搶著要小孩.

現在離婚.為了自由小孩都不要.

前陣子遇到兩對年輕夫妻離婚時.女方也都不要小孩

挨...這社會進步的也太快了
記得,要把姓改成母親喔!!
若男方不想要小孩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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