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方為公務員,女方為護士....他們有兩個小孩,都還沒上小學,男方表示不想養小孩....每月願意付1萬元...
且是一、兩年前沒告訴父母的情形下離婚...
想請教以下問題...
1.如何協議兩人負擔小孩的撫養費?最後是不是雙方要訂立紙本合約?
2.這種情況要請律師當證人之類的嗎?
3.若撫養權在女方,理論上是不是男方要付多一點養小孩的"錢"?
4.女方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5.雙方已經離婚一陣子了,會影響到後來養小孩的錢或贍養費協議嗎?
6.若雙方協議不成,是不是要打官司?
麻煩了解的網友幫忙一下囉~謝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