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有一些有關大陸配偶申請入台證的問題想詢問有經驗的大大,
我老婆現在在美國讀書,上次我們兩個已經在美國登記結婚了,而現今我想幫她申請入台證,前些日子有打了電話到入出境事務局及美國芝加哥的辦事處問了一些問題,但是兩者的答案有時完全不一樣,讓我不知道到底何者才是正確的,故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
由於我們兩個已經在美國登記結婚了,入出境事務局的人跟我講說把美國的結婚證書寄到芝加哥的辦事處做中文翻譯及驗證,待我老婆要到台灣時,帶著經驗證過的中文結婚證書,兩個人到機場面試即可,而芝加哥的辦事人員則跟我說在美國結婚的話,一定要親自到美國的辦事處申請入台證,這讓我有點搞混到底那一個人的說法才是正確的,另外,如果真的要在美國辦入台證的話,我知道通常只有第一次需要面試,後面的只要提出申請即可,但是如果第一次拿到入台證之後,但是在有效期限中我老婆一直沒有到台灣來的話,下一次要再申請時還是需要面試嗎?麻煩有經驗的大大幫忙一下,或是提供我任何有用的資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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