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kao wrote:1) 請求丙女損害賠...(恕刪) 3婚約不得強迫履行甲男與乙女無實質上之婚姻存在更無法主張甲男與丙女之婚姻無效~婚約非結婚要件,無訂婚亦可結婚,違背婚約只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沒有重婚及毀婚的刑責。依民法之法定解除第976條第一項第一款: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他方取得解除權依977的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則違反婚約的情況之無過失的一方只能請求損害賠償或精神慰撫金,無法主張其後婚姻為無效,有婚約在身並不構成婚姻無效或是得撤銷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