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假如男方欠女方錢(雙方未婚)會因為雙方結婚導致這筆債討不回來嗎??我被民法1023條搞混了@@"請前輩指點我想知道的是應該是結婚後還是要償還女方的債務不因婚姻關係而消滅或是說即使他們結婚後離婚...
錢還完了.債務關係才算終止.無視關係為何!這樣滿意嗎?至於你們要怎橋?那就是你們的事情= ="只能跟你說.不管是哪一方欠的.即使結婚>離婚後.只要錢沒還完.債務關係一樣存在!若是有想要把這一條用在結婚費用方面...就看你們怎談了= ="為避免日後爭議.想要這樣做最好白紙黑字.免得日後長輩在那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