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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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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5 0:52 發佈

colin3033 wrote:
給猶豫不決或是瀕臨十...(恕刪)

是喔 新郎不是你 去鬧場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colin3033 wrote:
期間除了偶爾MSN聊天,一個月見面1~2次)


會不會是你認定的"交往"跟對方不同啊?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這很糟糕...

女朋友要結婚了
新郎不是你

四年多了
女的故意隱瞞

吱吱吱吱....要不得


請想想拍照的目的是什麼?
到現在也沒有埋怨的感覺
心碎了
淚乾了
只能怪自己陷下去也不自覺

colin3033 wrote:
給猶豫不決或是瀕臨十...(恕刪)


活生生的當了幫別人養老婆的教材了...
沒錯~
所以小弟讓大家看看借鏡
該分的分
猶豫只是浪費時間阿

apachi64d wrote:
活生生的當了幫別人養...(恕刪)

不錯了,至少還沒開始幫別人養小孩。


如果是我,就算今天新郎是我,也不見得好事

樓主你比新郎好運多了吧

takeshi.chin wrote:
不錯了,至少還沒開始...(恕刪)
你該請客啦~~ 還好不是你買單 自己該開心點了~

基本上搞不好她不止你一人....有些真相 是很殘酷的...

想想那新郎....換做是你 你能接受嗎??

人爛有天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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