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跟B有感情上的糾紛...A居然把他跟B互傳的簡訊.e-mail,還有他跟B 好友互傳的簡訊,e-mail 內容公開在blog 上嚴重影響到B的人際關西..這樣B可以告A嗎?要怎麼告???--------------如果是一些個人私事呢?感恩..
新月印 wrote:有哪些題目可以告呢?...(恕刪) 毀謗?公然侮辱?妨礙秘密?B傳給A的內容....A放在部落格上面...........部落格沒鎖密碼屬於公開..狀態難度高............內容大概是什麼??身材?還是加上辱罵?
新月印 wrote:A跟B有感情上的糾紛...(恕刪) 可以提起告訴的,不過,這種屬於相當專業的法律問題,良心建議您趕緊找專業的刑事訴訟法的律師,且應該還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與其浪費過多時間聽取鄉民意見,趕緊去律師事務所吧.把這樣的不良分手敗類告到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