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原因:我遠遠就看到路人站在騎樓下(路邊)看自己的東西~忽然低著頭直接過馬路(仍在看東西)..於是我就撞上去了..因為急煞~飛出去才會重傷...
研判書:001:普通重型機車:涉嫌未注意前方車況..肇事後未先標會車輛位置移動車輛(我都暈倒再路邊了誰移的我根本不清楚)
002:路人:行人不一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馬路(第78條第1巷第03款)
12/1去了士林區公所的調解會申請調解理賠
現場只有一個阿伯(調解員)
他說:你騎車還要求償..是你撞路人耶..他沒要你賠就不錯了..你還要他賠
我說:是路人就不用賠?違規也一樣?
他說:目前警方判你甲方表示你是肇事人..你騎車還要人賠?
我說:路人違規我撞上去為什麼不能要求賠償?是對是錯只有他自己清楚!
他說:對啦所以他到現在都沒有來申請要你賠阿~但是就算求償~台灣講情~他是路人~法官也是判他沒錯~何必調解
我真的氣到快不行!!
男友就跟阿伯說:你就拿給我們寫~怎麼判都好~我們就是要申請
後來阿伯很不客氣把單子給我~說~填一填
我根本看不懂這麼制式化的文字~問阿伯填哪~怎麼填~
阿伯不客氣的說:就看上面的地方填阿~
厚...真的很過分~我很氣:你以為我常車禍常寫嗎?沒填過誰知道要寫哪
阿伯還是不理我~後來就和男友自己在旁邊研究~
態度真的很差~
氣到一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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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0.15我在上班途中..
出了車禍..撞擊後~我暈倒在路邊..
隱約聽到一個女生一直喊我醒來
半昏迷狀態~我聽到救護車聲音
後來有2個男生再處理我的傷勢
因為半昏迷狀態~我完全看不清眼前的人~
或許該說~我睜不開眼~因為頭好暈~癱躺在路邊
要上救護車前~我感到害怕~
我請旁邊的路人拿出我包包裡的手機
打給你~數分鐘後你趕來了~~只聽到你的聲音
因為看不清你的臉~只聽到你的聲音~好安心..你抓著我的手..問我哪裡痛..
事後~你說~你到時~我剛好要上救護車了~
我被送到醫院~你隨後到
我還是不知道自己的傷
在急診室時~聽到你的聲音知道你到醫院了~我哭了~
哇哇大哭...你一直安撫我~告訴我不怕沒事..
做了一連串的檢查~我還是不知道自己的傷勢
後來看到掃描報告~知道右顴骨粉碎骨折要開刀
後來~你問我要不要看自己的傷
我說好阿~你就拿出手機開始拍...

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傷

還是沒看到

右上唇貫穿撕裂傷
....是的~破相了~

當天做了縫合手術~
因為腦震盪~所以不能全身麻醉開刀復位手術
所以一星期後22號
又進手術房~

整整兩星期~我瞬間變成豬頭~"~整整兩星期
到現在已經1個多月了
我的傷口還是還沒復原
兩臉頰不協調
右上唇因撕裂傷所以無法完全密合正常飲食
確定的是.....破相給我很大的打擊

謝謝你..不離不棄照顧我
安慰我
即使破相了
你還是很愛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