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說婚前要多認識多挑~才知道什麼是自己想要的~如果沒有在一起相處過怎知道適不適合但是當你跟這個另一半在一起的時候又跟別人搞曖昧等等之類的但是這樣不會有點矛盾嗎?還是因為人都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所以才會吃著碗裡看著碗外~也把這句話變成劈腿花心的理由~突然想到這句話~想想有點矛盾~頭腦打結所以上來找大家聊聊
上訴幾位大大所言如此也!!!所謂:多認識多挑..是在你沒有男/女朋友情況下~去多認識其他異性!多觀察、多比較...如果你本身有男/女朋友了,卻跟其他異性搞曖昧什麼的?這樣就不是多認識多挑了...而是劈腿或不忠行為。所以~只能這個分手後再去交下一個,然後一直這樣不斷下去!也就多認識多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