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被告吳進義拿吸管、眼鏡架、手指性侵三歲女童,女童哭喊「不要!」一、二審都認定違反女童意願重判,最高法院竟以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為由,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這個法官是豬頭(((無法證明違反女童意願)))阿不然3歲女童還會很願意被欺負嗎
就算連署癈了該法官也沒用法官會跳出來說法律見解不同這也是台灣亂像之一除非捉到對方有行賄不然要拉下白目法官很難對了這位法官是女性還男性?沒性別歧視只是最早摸胸10秒和之前6 歲女童判定無罪還是取較輕刑法律解釋的都是女性法官PS:拿吸管還是棉花棒之類的大概是東熱看多了
目前已知刑八庭共5位法官其中2位:施俊堯、李英勇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前陣子才因為6歲女童一樣的案子高雄地方法院被17萬人連署砲轟現在連最高法院也做出這樣的判解要如何讓老百姓相信司法???紅衫軍又該遊街了嗎??司法...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