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結婚的手續上好像改變蠻多的
爬文爬了好久當然也獲得很多各種資訊
但是這樣反而非常亂
因為得到的答案時在是非常多種
也發現最近幾年結婚的手續比以往似乎是有變簡單的傾向
重點來了...
在台灣目前正常的結婚手續不是只要當事人到戶政事務所去登記嗎?
證人有人畫押即可?
一定需要去法院公證之後的文件才能去辦理入籍?
因為爬文爬到有人拿了單身證明之後沒有經過公證就直接受理入籍手續了(2008年)
似乎每個人遇到的情況都不太一樣傷腦筋
而且打電話去各單位詢問也得到各種怪答案或是無解

不然就是電話一直轉來轉去

如果可以不需要公證就能登記
當然是能越省事越好阿
在這之前光是要跟請的文件和手續就已經夠煩了

請各位大大幫忙一下
還有..那個單身證明也要拿去外交部進行認證嗎?
似乎很多人也都是跳過這個手續也沒怎樣..真詭異

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
補充一下
是和日本人結婚...
目前查到的手續大概是如下
先在日本申請戶籍謄本→ 拿去台北駐大阪経済文化代表處認證戶籍謄本→交流協会在台湾事務所申請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把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拿去外交部認證?→申請法院公證結婚→結婚證書拿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登記完的戶籍翻成日文拿去日本登入戶籍→辦理簽證用健康檢查→申請無犯罪證明書→申請來台居留簽證
目前比較奇怪的是
最近結婚的人似乎有把藍色部分的手續省略掉也能辦理的例子出現
但不是全部省略
而是其中幾個案例各有省略之處
究竟可以省略到何種程度真的搞不清楚
當然了 可以不需要的還真的不想去搞 真是有夠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