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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男生父母反對同姓氏,就應該放棄而分手嗎? (5/5更新延伸問題:決定告白前,要先問過父母意見嗎?)

最近姐妹遇到一個狀況,所以請我代PO上來問問鄉民的意見

女生28歲(簡稱A),男生25歲(簡稱B),在網路上認識,聊了一陣子的MSN後,互有好感的兩人就約見面看電影。B非常積極,當天晚上就傳簡訊問A下個星期能不能再見面,A對B沒有壞印象,也就答應第二次的約會。第二次見面是去搭最近才開始的貓空攬車,那天A&B在出遊時聊了很多,聊到金錢觀、對感情的態度、對未來的打算。B覺得就是她了,於是就跟A告白了。A雖然嚇了一跳,對進展這麼快,覺得不可思議。但因為A對B的印象還不錯,就考慮試試看。

開始交往了兩個星期左右,B向父母提到A的存在,一開始B母很開心兒子找到女友了,對於大男生三歲、觀念、外在條件等等都認為可以接受。但B講到跟A同姓氏時,B母就變臉了......堅決反對到底,晚上甚至跟B父講,結果B父也反對到底。

B覺得,都已經什麼時代了,為什麼父母要反對這種問題。B還是有把這件事情告知給A知道,A也去問了父母,A父母這邊說,家裡有祖譜,只要查了沒有關係的話,一切都好講。A也問了我們這些眾姐妹,其中一位姐妹說,台灣法律有規定,同姓六等親之內不能結婚。A把這個結果告知給B,但B說家裡只聽到同姓就說不要,根本不管要不要查祖譜。

朋友部份都覺得A跟B很合適,也認同AB不要去管父母怎麼想,兩個人好就好。
A覺得她難得遇到一個肯疼她、能接受她的缺點、又是自已覺得不錯的對象,不想放棄這段感情。
B覺得好不容易遇到一個他想要珍惜的女生,而這個女生能讓他開心,會聽他講話,意見想法這麼的一致,他也不想放棄。但是B有壓力,只要假日一到說要到台北找A時,B母就會要B跟A講分手,不要擔誤A的青春。甚至要B不要出門。

B覺得25歲以前的愛情,你愛我我愛你就好,25歲以後要懂得為對方打算,懂得給對方未來。小A三歲的他,怕傷害A,但又不知道怎麼去面對父母反對的這個問題。

A覺得,應該先把兩個人的感情維持好,打好基礎,之後用時間證明給B父母看,兩個人是適合在一起的,看能不能用時間改變B父母的想法。

我給A的意見是說,好不容易她能遇到這麼不錯的對象,以後也不知道能不能遇到,在兩個人沒有其他阻礙之下,沒啥戀愛經驗的A,應該好好的體驗這戀愛的感覺。

另一個姐妹跟A說,女人的青春能有多長,如果是她,再怎麼難過、怎麼心痛,她會很爽快分手,這個男生不想珍惜就算了,還有別人等著要,下一個會更好。

A也曾想過長痛不如短痛,早早分手。可之後她又覺得,雖然大B三歲,但這男生值得她浪費青春。在還沒真正見過B父母反對的樣子,沒有跟B努力就決定放棄,並不是她的原則。所以A想再試試看。

請01鄉民們提供點意見給A女&B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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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更新

A女&B男撇開B父母反對的部份,兩人目前穩定交往將近一個半月。

兩人的姓氏是【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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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其實我自已的表弟(姓陳),以前也交過同姓的女友,我舅舅也是很反對,後來也是因為一些爭吵而分開。之後我表弟都會儘量避開同姓的。

A女&B男都有看到大家的回覆了,看了許多同姓的成功案例也覺得開心。當然裡面也有看到同姓結婚結果下一代有瑕疪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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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我想問的問題啦~

看到姐妹A遇到這樣的情形,讓我好想問

★那是不是在告白前,就要先問過父母意見才告白?★
造成【昨天交往,今天分手】的這種局面,對誰來說都丟臉吧?





2010-05-03 17:07 發佈
老實說,假如我是A女,條件也還不錯,那應該會直接謝謝再聯絡.

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有這種愚昧的父母當然不是B的錯,不過要是有其他選擇,A又何必淌這渾水?

根深柢固的觀念很難改.
以後交往甚至成家有任何問題
A女一定是原罪~
婚姻是兩個家庭的結合 ...

Mr. Right 的定義是 對的人與對的時間

只是現在的情況人對了,可惜家庭問題卻錯了,畢竟A要嫁入的是婆家,硬要這段感情,除非是B方父母改觀,不然以後問題很多的

非要不可的話 ... 叫B自己想辦法說服他爸媽吧,畢竟現階段,這是他們家的事情
Vodafone ~
可可_黑糖 wrote:
最近姐妹遇到一個狀況...(恕刪)


28vs25,

好啦,我比那28的年紀大,叫那個女的來跟我交往啦

這樣就什麼事都解決啦
可可_黑糖 wrote:
最近姐妹遇到一個狀況...(恕刪)


同性戀都可以的年代

同姓戀卻不可以

什麼跟什麼嗎????

有句話與您朋友分享

『相愛什麼都不是阻礙、不愛什麼都是藉口』

感情就這麼簡單!!!!

油俠 大德魯伊-狂草
在高雄???來運動吧!!!油俠部落格:http://fatman99.pixnet.net/blog
可可_黑糖 wrote:
最近姐妹遇到一個狀況...(恕刪)

如果真的相愛,跟著法律走就對了,20年前我老師就是同姓結婚,也沒差別啊!

法律上不是說同姓宗親6等親內禁止結婚,是血親6等親內禁止(那不是更近了),
往上算的話,(堂)表兄弟姐妹算4等親,6等親內就是同一個曾祖父母生的旁系血親,
而且血親輩分不相同也不行結婚,

不然就去登記結婚吧,登記時要跟戶長拿"戶口名簿",法律上戶長有義務拿出來,
不然可以告他。
我也有這困擾~@@~

我女友~家人也是有點反對~

我自己的家人~倒是無所謂~@@

現在~就是採用鄉村包圍城市的戰略~

讓周遭所有的人都認同我~阻力應該會越來越小~

其實同姓也是不錯嘛~

小孩~不用討論跟誰姓~~哈哈~

我整天都說~我女友是童養媳~冠夫姓~哈哈哈

支持同姓戀~喔耶~
小朋友不要學~哥哥是有練過的~ 吼 )) 吼 )))) 吼 ))))
其實最好不要太多限制啦.....沒帶同性回來說就是他了就很好了...同姓有什麼關係咧~
他爸媽是不是誤會了........

可可_黑糖 wrote:
最近姐妹遇到一個狀況...(恕刪)

如果B無法硬起來面對自己父母的反對的話
就請A放棄吧
不然只是白白浪費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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