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魔女們...
最近與交往近五年的女友分手...
原因是她常跟研究所的同學半夜 11 12 點出門去唱歌...
我並沒有阻止她去...就算她研究所的同學全都是男的...只有她一個女生...
我也無所謂...因為如果要走...再怎麼限制也是留不住....
我只要求她出門先跟我報備一下...讓我知道她人在那裡...
萬一有事發生...我也知道該去那裡找到人...
這個問題其實一直吵了很久...一開始剛交往所以讓她慢慢習慣...
可是到現在五年了...還是沒有解決...還是會忘記先說一聲....
到最後變成直接不講用欺騙隱瞞的方式偷偷去...偏偏又讓我發現....= = 後果當然是大吵了一場...
而她卻說我的這個要求讓她有很大的壓力...說她很隨性...想幹嘛說走就走...所以沒有想到這麼多...
可是這是很基本的吧...讓對方知道行踪很難嗎??? 我也不是不準她出門...
只是大半夜的...誰知道會遇到什麼怪事....只是擔心她的安全而己...出門報備一下這個要求真的會太過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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