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這個議題是因為碰到周圍的朋友因為分手而造成精神與物質上的損失(只被拋棄的那一方), 尤其付出多的那一方被打槍後除了承受精神的痛苦, 更因為交往時 ''積極主動'' 在物質的花費上日積月累下也是不可小覷,畢竟現在賺錢不易, 因此我提出我的看法也順便聽聽別人的看法................ 如果是有錢人是可以不用在意我的看法, 主要是針對平民而言..............以經濟觀點兼理性考量
不管男方女方交往時除了精神付出, 物質上也多多少少, 只要量力而為都是ok
1. 分手時, 我的主張是當被打槍者應該可以理直氣壯向 '' 提出分手者 '' 提出歸還之前送予對方的物品
2. 送予對方的物品對我而言不是精打細算一味要求 '' 所有的 '', 如吃飯錢,玩的花費,巧克力多少錢... 那就淪為 永遠也算不清的深淵中
3. 物品方面 我的原則是 以實品為主, 如娃娃,飾品, 貴重物品(項鍊,甚至NB, 手機, 手錶...) , 但要注意有些實品是不需拿回: 如衣服, 鞋子...那種有size的,因為拿回來又不能保證下一個情人的size都符合(如果是戒指那可以考慮.上面的鑽石要拿回..哈..這要自行斟酌),反而是麻煩
4. 以上我的原則是 '' 被打槍者'' 的要求, 有的人是說那 "提出分手者 "也可比照辦理, 我覺得這樣反而顯出提出者的可惡與沒雅量, 因為類似 肇事者 居然向 受害者 提出賠償....有點不合理, 且受害者已經蒙受精神傷害,拿回實品也沒花到對方一毛, 但是若受害者願意, 我也不反對
5. 有人又說那如果是對方的錯, 如外遇, 劈腿, 暴力...這種不符合社會普遍道德觀感的, 我覺得提出分手者(受害者)可以比照上述被打槍者向對方要求, 因為是對方的錯.
6. 以上是需要雙方都在理智下才可以談的, 如果太情緒化會適得其反.
7. 有些人可能認為太現實, 若有機會復合...等情形不就沒機會了嗎? 我認為要當事人自行衡量了, 舉例,如果因為拼事業 或遠距離....等理由 而暫時分手, 而你們又有默契將來可以一起克服....那我沒意見, 反之是因為分手理由就已經讓你覺得以後沒有餘地了, 或者你或妳的個性是不吃回頭草的, 在理智下就大膽提出吧!
8. 也希望提出分手者自己也要有肚量, 被打槍者提出這等要求, 不要埋怨對方, 畢竟妳或你先出招傷了人家.
9. 本人提出這看法是因為物質上花這麼多,而後被打槍, 如果要再開始下一個戀情, 又重複這樣的消費, 這是很傷的, 所以也是為了在下個感情上能夠多少不用再這麼.... 我是以經濟的觀點出發
10. 如果受害者是有錢人且又不在乎然後支付的起每一段戀情, 那我沒意見, 主要常看到太過癡情還是積極負責最後卻笨笨的被人拋棄的莫名其妙的人所引發的看法.
11. 交往時也要保持至少三分理性, 動不動就送 '' 貴重物品 '', 很反感, 除非你們已經有默契渡一生, 不然送送小禮物其實是無可厚非, 週遭我聽過最貴的是女方送男方 NB, 男方送對方約10萬左右鑽戒項鍊之類, .沒那種送房送車的'' 週遭人 ''可以參考 , 但最後卻分手. 其實NB或鑽戒項鍊也是他們努力存好幾月才買下手送人,並非好野人,但看到他們最後下場覺得很可惜, 所以我覺得沒有挽回餘地就大膽的說吧!
貴重物品其實也看人啦, 如果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我是沒意見, 只是我目前的原則是如此, 對雙方都好, 不然談個二三次戀愛就破產了~~花錢要節制一下畢竟路是要一直走下去的. 小禮物也是可以怡情的......
寫太多~~~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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