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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已婚關係卻不能上床~為何要結婚呢~結婚的意義與目的到底在那?

老婆拒行房 慾男下體蹭臀射精判囚8個月

台北縣一名陳姓男子,半夜睡到一半突然「性」致高昂,多次找老婆求歡被拒,但他饑渴難耐,硬是猥褻熟睡的老婆,太太氣得告上法院還要離婚,法官依乘機猥褻罪犯他8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牽牽手、摟摟腰、做愛做的事,這些夫妻間親密的小舉動大家習以為常,甚至認為理所當然,不過陳姓男子卻有苦難言。去年5月某日晚上他找老婆求歡一直被拒絕,最後趁老婆熟睡時猥褻,老婆醒來發現大腿內側近臀部處以及內褲上溼溼黏黏的,內褲被稍微脫下,丈夫則光著下體,她氣得向告上法院,還訴請離婚。


原本法官還想調解,但太太堅持提告,夫妻倆對簿公堂,陳姓男子兒子、女兒還陪他出庭,為了爸媽的「房事」問題,一家人法庭相見,確實很尷尬,看在外人眼中也覺得有點誇張。


根據刑法乘機猥褻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法官審酌陳男有詐欺前科,未尊重妻子意願,判處他8個月徒刑。陳姓男子實在想不到,找老婆親熱竟然還會惹上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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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結婚的意義到底在那~?

2010-03-13 22:29 發佈
這樣很怪 小孩都2位了,,只能說 應該不是不願意 應該另外問題
腦殘法官+腦殘老婆

令人無言的新聞....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只能建議這位先生,
花點錢偷偷去做DNA親子鑑定
結婚不是把猥褻或強暴合法化。
雙方你情我願在婚後一樣重要。

那男的若要抗議妻子不履行義務,用錯方法了!
是說,這法官也很狠啊!以前很少會判,都是勸和解。
不知道該不該說矯枉過正。
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不是可以訴請離婚嗎??

不過也有可能有其他的問題~
Endure hard is in order to sustain it easily~

jiaohou wrote:
結婚不是把猥褻或強暴...(恕刪)


雖然我同意結婚不是把強暴合法化
但同樣的~法律本身是不是該做一制性的修正
應該要修改有婚姻關係一樣可以跟其他人搞才對

任何一種理論或是法律做到一致性是必要條件
不然自相矛盾是很奇怪的事



我怎麼覺得是老婆心裡有別人了...Orz...

所以打從心裡不想再讓眼前這個男的碰.....

不然應付一下十分鐘五分鐘會很困難嗎.....

都結婚這麼久了...最好是還會有"強暴"這種問題.....

炒菜炒到一半來一下也已經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了....
iscmtw wrote:
老婆拒行房 慾男下體...(恕刪)

履行夫妻義務???
誰跟以跟我說『義務』

目前台灣當兵是不是『義務』?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也不戴套就把老婆那搞得溼溼黏黏的,真的習慣很差
誰受得了這種老公啊,我是覺得這男的一定以前也是趁老婆熟睡時亂噴
搞得老婆驚醒後,腦海裡一直殘留著被強暴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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