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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婚姻制度改良,各位覺得如何?

2/8 補充更新(感覺這個更重要,所以更新在最前面)
標題更新如下~~覺得比較不容易誤會
這樣的婚姻制度改良,各位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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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補充更新(感覺這個很重要,所以更新在最前面)

我所提的構想是"現行婚姻的改良"..
也就是架構在現行婚姻制度之上..
但調整兩個主要部分..
一個是7年制,一個是特休(詳後面主文)
其相關的條文條款需配合訂定及修正.
其它的相關權利義務,當然比照現行制度

=====以下為原始主文========

看到茫茫眾生為了婚姻所苦,既期待又怕被相害
特別面壁靜思,發想更貼近人性的婚姻制度
來滿足越來越開明開放的世代


婚姻就像契約
既然有所謂的七年之癢
那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很人性的
訂定婚姻有效期限就是7年
若沒有一方提出終止合約的要求即自動續約
相對地,任何一方有異議,清算後,婚姻終止.
(最麻煩的問題是小孩...我先不提,看看各位有啥想法)



還有一點,婚姻也可以有特休比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當然特休要事先申請(不要在被抓猴當下才寫假單難看死了)
特休期間,另一半不得詢問了解對方做了甚麼
(這有沒有比通姦除罪化更有創意啊)


先點出主題就好,細節跟大家一起討論討論,嘴砲也行

這是一篇認真打下的文章
一開始我就很猶豫要發在哪個版
根據我一陣子的觀察(指打出的文章內容)
兩性版的相對感性,也比較有內涵
喇賽版的相對搞笑,卻因此開放有創意

這是我提出的主題,我會站在正方立場辯護.
我34歲,結婚3年,女兒2歲...(為了發這個主題,犧牲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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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補充

其實我算是一個不婚族(奉行相愛不需要結婚的那種)
但,還是結了,只能說生活上太多地方需要合法的證明

會有這種想法,也為了看到新聞上太多想離離不成的案例,何苦呢?
其實,不愛了,就乾脆的放手.(長期飯票&妳是我的資產..這些觀念很可怕)
只是有些地方需要透過法律來協助,如資產的重新分配

也因為我認為愛情不是兒戲,7年體驗期後,才給你合法的檢視機會
不然妳看看現行的勞動契約(派遣),都搞一年一約的,多可惡啊

目前有回覆的版友裡,大多看衰7年後
真的是這樣嗎??...是我太樂觀嗎?

最後,為啥我要打出自己已婚的身分,
因為我相信,已婚(昏)&單身想法會有落差,
畢竟其中一個走過地獄,會更珍惜生命吧
如果願意的,給上您寶貴意見的同時,附上婚姻狀況&年齡更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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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來補充特休制度吧

以下的新聞是不是歷歷在目,歷史不斷重演(如有雷同,純屬剛發生~)
一個公眾人物被拍到帶著非另一半,去不適當場所,做一些很瞎的事
證據還未明朗前,打死不認,好朋友又產生了一對
直到自己也不好意思掰下去,首先閉關個幾天
接著很雖小的另一半就得跟著出來澄清,道歉,原諒,大和解.palapala~

給觀眾一些新鮮感吧導入特休制度,一切簡單明瞭,請看~~
記者:請問你(XXX)是不是和OOO去Motel做選民服務
XXX:林北今天特休啦
問XXX的老婆:黑啦,他今天休假,後兩天換我
以上只有一個perfect可以形容,有需求的大哥大姐怎麼沒給我個幾爸昏.

但~凡事有利也有敝
1.另一半挾怨報復.你休一天幫一個老婆婆過馬路,她改天休假去幫棒球隊加油
2.就算另一半當下沒有爆發,7年後的續約,這也成為被檢視的重點

以上討論的是屬於Discovery的Scope

其實特休的運用沒有那麼狹隘邪惡啦
婚姻中,常聽到的是
工作了一天,回到家又是老婆的嘮叨,又是小孩的吵鬧.很煩~
這時候特休給他請下去,跑去泡個溫泉,喝個小酒,上01打嘴砲,開洪爺看新聞
換成女性,洗個頭,全身按摩,喝個下午茶,逛SOGO買名牌...
盡情享受,不需要有罪惡感,畢竟一年才幾天而已

透過愉快的休假&充分的休息...
重新再來面對婚姻(工作),很神奇地











噩夢又回來了
是甜蜜的感覺又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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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更新

因個人01偶像被關進天牢,無心更新.(其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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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更新

因第一次領到只有100K的年終,無心更新.(其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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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更新

看來大家的婚姻幸福美滿
這樣的想法就留給自己當作夫妻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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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更新..(針對小孩的部分)

7年後若是要結束婚姻,如果必要,就如同現行制度打監護權官司吧
而我想平和收場的離婚,雙方都可以持續關心照顧小孩
以上,美國似乎就實施得比台灣社會進步成功(其中一個重點在於,父母不把小孩當成資產看待)
曾經在33F,提出的看法也補充上來
孩子的確不好處置,我個人不喜歡把兒女當成資產
我會用天性來看待親子關係
不管今天所謂監護權判決如何
想對子女付出或互動,都是可以隨時隨地的才對
而另外還沒提出的一個觀點是
我覺得小孩可以有一次自主決定跟隨誰的機會
例如1X歲時,他可以再次自行決定想跟父母哪一方一起生活
也或許此時都已經獨立了,跟誰都無所謂了

2010-01-26 2: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婚姻制度
52+0 wrote:
看到茫茫眾生為了婚姻...(恕刪)


這是哪個國家要修法的對吧?


我用法律的觀點這樣說好了....
台灣或對岸要引進這種方式不太可能....

我以前的教授是修訂民法親屬與繼承的權威郭先生...

他直說"我國民法東抄西抄幾十年來到現在都還沒搞定"
若要引進新的規範,現況下應該天下大亂


PS:排除這點,契約方式其實還滿有討論空間的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請問這樣跟打架的朋友有什麼不同?只不過是每七年可以有一次合法分手的機會而已

一個七年就算了,第二個七年、第三個七年過去了,男人還找得到對象,女人呢
國家三要素人民、土地與主權。連基本配備(王冠、城堡跟軍隊)都沒有的女王,簡直比想『叛亂』的山寨夫人還不如。
把把~你是說你要走消費婚姻路線嗎?
那...我還可以開心在公園吃著把餔嗎?

把餔車快走了啦!把把~把把!

ps.對另一半要打勞動契約喔!媽媽還真辛苦說~
現在的社會還真務實!我都快跟不上步筏了!快~拉我一把!
照這個制度下

開間經紀公司,當個經紀人應該不錯

七年後男女變身自由球員

再透過市場交易機制

俗話說:妻不如妾
妾不如偷
還是偷偷來的比教較有刺激興
還有開板大大以結婚三年
是不是癢了

52+0 wrote:
看到茫茫眾生為了婚姻...(恕刪)


會有報應的!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他直說"我國民法東抄西抄幾十年來到現在都還沒搞定"
若要引進新的規範,現況下應該天下大亂

所以,來討論討論,讓制度健全啊(還有我強調的符合人性)
dougmichelle2001 wrote:
PS:排除這點,契約方式其實還滿有討論空間的

婚姻其實就是契約,用法律的方式去保障,見證一段愛情
但,真正相愛的人,需要嗎?(還不是為了夫妻一詞,需要有法律效力,運用於現行各系統)
婚姻契約化,某種程度就是我這主題的核心,晚點再延伸出去.
女王萬歲 wrote:
請問這樣跟打架的朋友有什麼不同?只不過是每七年可以有一次合法分手的機會而已

當然不同,合約期內,有契約的規範啊.
7年後擁有的是:一次重新檢視的機會.如你所說,是合法的那種
女王萬歲 wrote:
一個七年就算了,第二個七年、第三個七年過去了,男人還找得到對象,女人呢

是你自以為的想保護女性,還是自以為的瞧不起女性??
小青蛙01 wrote:
ps.對另一半要打勞動契約喔!媽媽還真辛苦說~
現在的社會還真務實!我都快跟不上步筏了!快~拉我一把!

又是只想到媽媽的,拔拔很可憐耶
的確,在觀念開放的部分,你需要再多點努力..
婚前契約,試婚這些不都被提出(施行?)了
darkwolf wrote:
開間經紀公司,當個經紀人應該不錯

有生意頭腦喔..但比較有賺頭的是婚前諮詢這塊.
pa pa rich wrote:
俗話說:妻不如妾
妾不如偷
還是偷偷來的比教較有刺激興

我都要把這納入法規了,哪來的偷??
這樣的制度,不正避免了現行婚姻中的虛偽
免除道德枷鎖,合法給自己休息喘息的機會(如果覺得累的啦)
pa pa rich wrote:
還有開板大大以結婚三年
是不是癢了

哈~早就癢了...皮癢(我有這想法,可是有跟老婆提出討論的)
jacky123456789 wrote:
會有報應的!

就這麼簡單??...為眾生情感困擾費心,的確值得擁有福報
我要妳一輩子開心快樂~
52+0 wrote:
是你自以為的想保護女性,還是自以為的瞧不起女性??


做個假設,

A男30歲和A女結婚,A女32歲。

七年後A女39歲,A男認為該換了,將A女踢掉之後找了個2X的年輕女孩。

試問,A女的市場值何在?


順便請問一下樓主,如果你是有錢的中年男子,
你會想和三十九歲的家庭棄婦共組家庭嗎?
非洲向人 wrote:
試問,A女的市場值何在?

39年來,她為自己累積的一切,保括智慧,自有資產...

非洲向人 wrote:
順便請問一下樓主,如果你是有錢的中年男子,
你會想和三十九歲的家庭棄婦共組家庭嗎?

不排除,如果她值得.

三十九歲的家庭棄婦...
嘿嘿..就舉瑪丹娜讓妳去想想囉

另外,妳忘了我提到的特休了嗎??
某些時候,雙方都可以去滿足生理需求,真的需要的話
只是特休的使用,會不會影響到下次的續約意願這部分有機會補充在首頁.

我要妳一輩子開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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