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機會去東莞當廠長
薪水不高
但小弟認為是個磨練
因在台灣很少機會
可以那麼年輕就可以當高階的管理職
所以小弟很想去挑戰自己
就算可能還沒過3個月試用期就被炒魷魚了
但....還是想試一試
現在問題來了
我去年從高雄老家上台北工作
過了半年也把女友拉上來工作
可是現在我想在想去對岸工作
她又已跟公司簽了2年約
唉....早知就不要他上來陪我
我實在放不下他一人在台北

PS:
1.小弟今年29歲,工作2年多。
2.女友27歲,毀約要賠13萬。
3.交往已經6年了
4.我目前沒意願拉他去大陸,她也沒意願去。